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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地企校”联动提升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研究

  2017-08-15   来源:培训学校管理系统 

  行业、地方政府、企业和高职院校各方在提升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方面具有不同的职能,通过对各方关系的分解重构,可获得“行地企校”等四类具有不同特点的高职院校社会服务模式。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行业引领、驻地协同、校企互动”的“行地企校”联动模式的实践表明,该模式的实施显著提升了学院的服务社会能力。

  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是高职院校的两大基本职能,两者相互促进、相互制约,成为高职院校核心竞争力最直接的反映[1]。经过近三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建立了密切联系,高素质的专业教师队伍和先进的实训设备,使高职院校具备了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力、技术和物质基础。但由于重视度不足、专业教师教学任务繁重等原因,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发展滞后,存在提供的服务类型少、人力资源不足、设备利用率低及服务企业意愿低下等问题[2]。高职教育参与社会服务的方式相对单一,缺乏成熟的模式,服务地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作用不突出,成为阻碍高职教育继续发展的薄弱环节。本文结合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行地企校”联动提升学院社会服务能力的经验和做法,提出了行业高职院校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的基本模式。

  一、“行地企校”四方职能分析

  职业教育的发展一方面依靠职业院校自身的发展,一方面也需要政府、行业、企业等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与整合。在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的过程中,多方联动的重点在于各方发挥自身职能优势,整合优质资源,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共同服务于高职院校的发展。

  (一)行业

  行业是从事国民经济中具备相同性质生产的组织结构体系的划分,如水利行业、林业等。在职业教育中,行业作用的发挥体现在行业高职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对职业教育的参与上。据统计,我国1300多所职业院校,约三分之一是由行业举办的。早在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2011年,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强行业指导办学,创新合作办学机制;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要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可见,行业已经成为推动高职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

  行业是职业教育的引领者,特别对行业办学高职院校,行业为高职院校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师资培养、社会服务等各方面的发展搭建平台、提供资源,提供一种“聚焦式”支持。因具备行业支持的先天优势,行业高职院校多围绕行业开设专业,围绕行业开展社会服务,具有鲜明的行业集中性。

  (二)地方政府

  政府,包括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等政府机构。由于高职院校行政隶属关系以及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政府对高职院校的支持力度有很大区别。地方政府对驻地高职院校起着统筹指导和政策支持的作用,通过加强地方的政策制度设计、管理创新,引导“行企校”三方密切联系,为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深入开展创造良性的发展环境。通过地方政府的支持,在专业设置上,引导高职院校开设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专业;在校企合作上,与地方企业在学生实习就业、教师实践锻炼以及开展各项社会服务建立深入的合作关系。

  (三)企业

  企业是职业教育的坚强后盾和直接受益者[3],是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服务对象或参与方。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本质是面向企事业单位的服务,与企业建立密切关系是开展社会服务的前提。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一种资源交换与共享,涉及不同利益实体之间的合作,面向企业开展的社会服务有助于校企间建立持久、双赢的关系。

  (四)高职院校

  高职院校是社会服务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提升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既能服务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更大经济和社会效益;也能锻炼专业师资队伍,有助于紧跟行业发展趋势、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客观上有利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在当前形势下,高职院校一方面要积极借助于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支持,打通与企业联系通道,与更多的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另一方面,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寻求企业与高职院校的利益共同点,利用高职院校的人力、技术和设备等资源主动为企业服务,或者与企业共同合作开展技术服务,以自身实力推动与企业的合作。

  综上所述,在“行地企校”四方关系中,地方政府与行业可视为社会服务政策和平台的提供者,而学校和企业则是社会服务的主体利益相关方,学校是服务的实施者,企业是服务对象或合作者。

  二、“行地企校”联动社会服务模式

  根据对“行地企校”四方关系的分解重构,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平台构建通常有如下四种模式:

  (一)“行地企校”联动模式

  这是一种较为理想的行业与地方政府共同促进模式。行业和地方政府都成为校企合作的中介,共同搭建校企合作社会服务平台。其优势在于多方助力,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指导和行业引领作用,有利于聚合区域内、行业内更多企业的参与,企业量多面广,为校企之间合作提供较充足的社会服务项目。

  (二)“行企校”模式

  这是一种行业主导模式,是行业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的主要模式。行业是校企合作的中介,由行业牵头搭建校企合作社会服务平台。其优势在于发挥行业引领企业的作用,能同时聚合区域内大批行业企业的参与,为校企之间合作提供较多的社会服务项目。调研表明,行业办学高职院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形成了鲜明的行业特色和专业优势,行业介入职业教育的程度较深,在推动行业领域内校企合作,包括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地企校”模式

  这是一种地方政府主导模式,是地方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的主要模式。由地方政府牵头搭建校企合作社会服务平台,聚合地方企业的参与。与“行企校”模式相比,共同点在于集聚企业数量较多,能同时为校企之间合作提供较多的社会服务项目;不同点在于政府牵头企业一般属于地方企业,涵盖多个行业,但就具体某个行业而言,通常提供企业数量较少,且企业规模较小者居多。

  (四)“企校”自主模式

  “企校”自主模式属于无平台模式,或市场型模式,是校企间一对一、由于某种利益关系直接建立的合作关系。在这种模式下,行业与职业教育紧密结合的运行机制尚未建立,校企合作成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个别行为,行业或政府介入少甚至无介入。由于缺乏政府或行业的直接参与,合作的广度、持久性及效果完全由市场决定,推行起来成本高、效率低。

  一般来说,行业办学高职院校,更多围绕行业进行深耕,行业联系强而地方政府影响相对较弱;地方办学高职院校,面对的是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有关的多个行业,与地方政府联系强,而与行业联系相对较弱。

  三、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的实践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隶属于山东省水利厅,是典型的行业高职院校。学院在长期发展中,逐步形成了具有水利高职特色的“行业引领、驻地协同、校企互动”的“行地企校”联动的社会服务模式,如下图所示。

  (一)行业引领,实现“行企校”联动

  由山东省水利厅牵头,学院与山东省水利移民管理局等厅属单位、日照市水利局等地市水利企事业单位组成山东省水利职业教育合作发展委员会。在委员会的推动下,学院设置山东省水利移民培训教育基地、山东省水利干部培训中心、水利行业职工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为开展各类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在山东省水利厅的直接领导下,学院与山东省水利工程总公司等省内水利行业的100多家单位建立了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与20多家单位结成了战略联盟,在人才培养、教师锻炼、聘任兼职教师、设备资源共享、科研教研、技术服务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建立了长期的、良好的合作关系。

  学院立足水利,面向全省,服务于山东水利事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建设,积极开展水利职工培训、移民培训、应用技术推广等各种社会服务。依托学院拥有的水资源论证资质、工程测绘资质等资源开展技术服务,促进了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通过学院的水利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培训中心和山东水利移民培训中心,为水利企业开展水利施工员、测量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

  (二)驻地协同,实现“地企校”联动

  在学院所在地的日照市政府的支持下,学院发起成立了日照市科技合作促进会,为日照市8所高校、60余家企业建立了政府、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依托科技合作促进会,学院先后成立了“水工机械研发中心”等技术研发平台,促进日照市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与驻日照高校科研机构间的融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周边中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四、小结

  以行业和学校驻地政府为依托,以校企合作为中心,立足自身优势,打造社会服务平台是推进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的实践表明,“行地企校”联动打造的社会服务平台既发挥行业优势,又融入驻地资源,促进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院服务社会能力,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借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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