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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学前教育政策中的儿童观变迁

  2019-03-26   来源:培训学校管理系统 

  儿童观是对儿童的总的看法和基本态度。学前教育政策中的儿童观是党和政府提出的对儿童应有的观念,是制度化、规范化的,体现社会主流价值取向的儿童观,是学前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依据。[1]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新起点。在这一新起点上,回顾改革开放40年学前教育政策中儿童观的变迁过程,总结改革开放40年儿童观方面的巨大成就,对学前教育未来的发展是极其重要的。

  一、改革开放之前学前教育政策中的儿童观

  要讨论改革开放40年学前教育政策中儿童观的变迁及其取得的重大成就,便不得不从发展变迁的基础——改革开放之前学前教育政策中的儿童观说起。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面临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的局面。为巩固胜利果实,培养未来建设者,党和政府大力发展教育事业。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2]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文化教育政策的指导下,一系列幼儿教育政策法规颁布出台。

  1952年3月《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以下简称《规程》(1952)]规定:幼儿园的任务是根据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教养幼儿,使他们的身心在入小学前获得健全的发育;同时减轻母亲抚养幼儿的负担,以便母亲有时间参加政治生活、生产劳动、文化教育活动等。[3]《幼儿园教育工作指南(初稿)》(1957)规定:“我国幼儿教育的目的是向幼儿进行共产主义教育,使儿童的身心在入小学前获得全面的发展,并为培养社会主义及共产主义祖国的建设人才打好基础。”[4]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学前教育政策,更多地强调了儿童的社会属性和使命,即作为革命事业的接班人,儿童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951年《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草案)>[以下简称《纲要》(1951)]大致描述了3—5岁幼儿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并以此为依据提出相应的教育要点。《纲要》(1951)指出,幼儿教育应“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地对幼儿顺次传达知识,发展他们的体力、智力;并培养优良品德和习惯,打好准备升入小学的一些基础”。

  新中国成立初期学前教育政策中的儿童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儿童是国家的财产,是革命事业的接班人,应对儿童进行集体主义教育,使之树立远大的革命理想,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 第二,“以幼儿为本位”是个人主义的思想观念,它与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是二元对立的。《纲要》( 1951)明确提出,要废除“以幼儿为本位的教育思想体系”。与此相关,儿童作为独立的人本身,他的个体需要、个性、独特性等尚未被发现。 第三,对儿童身体和心理发展规律的认识,虽具有科学性,但却是笼统的、有待深化的。 第四,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尊重儿童”的观念。如《纲要》(1951)和《规程》(1952)都提到,幼儿园的教材内容和教学方法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教学要与幼儿实际生活相结合,不宜教授超越儿童发展阶段的教学内容等。

  总的来说,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学前教育政策中,作为个体而存在的儿童是未被发现的。“文革”十年浩劫让学前教育的发展处于停滞状态。以上便是改革开放之初,学前教育政策中儿童观发展的基础。

  二、改革开放40年学前教育政策中的儿童观变迁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了关系党和国家命运的各项重大问题,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错误方针;确定了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7]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方针、路线、指导思想为中国社会的全面改革提供了依据,包括学前教育在内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迎来了全面发展的春天。改革开放40年,学前教育政策中的儿童观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

  (一)儿童的“发现”:从社会成员到儿童本身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学前教育政策的基本导向是学习苏联的幼儿教育模式,崇尚集体主义,反对个人主义。“以幼儿为本位,注重幼儿的个体需要和个人发展”的观念,被视为是西方个人主义的思想,而遭到批判和废止。改革开放以来,儿童作为个体存在的意义、价值和需要逐渐被发现、肯定甚至推崇。

  1979年,全国托幼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在全国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来的总形势下,讨论了托幼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8]会议提到:“婴幼儿正处于身心发展极为重要的时期,必须十分重视从各方面创造条件,保证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良好的发展,使他们健康活泼地成长。……要注意充分运用直观教学,丰富儿童的知识,发展他们的智力。要根据儿童年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各种生动活泼的有教育意义的游戏。在各种活动中,充分发挥儿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9]

  1981年,教育部颁布了《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以下简称《纲要》(1981)]。《纲要》(1981)结尾部分的“注意事项”中提到,“要让幼儿多看、多听、多想、多说、多做,使幼儿的智力、才能和个性生动活泼主动地得到发展”;[10]“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要热爱幼儿,尊重幼儿,一言一行都要成为幼儿表率”。“个性发展”是对儿童作为个体的人,对儿童个性发展需要的承认;“尊重幼儿”表明了对待儿童的基本态度,隐含着儿童与成人具有平等地位的思想。与改革开放之前相比,《纲要》(1981)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它昭示着一场儿童观的变革已然开启。

  1983年9月9日,邓小平为北京景山学校题词: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这“三个面向”意味深长:“面向现代化”,配合了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使“政治挂帅”“以阶级斗争为纲”永远成了过去;[12]“面向世界”,要求兼容并蓄地吸收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而不再简单粗暴地根据其“产地”——源自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来评估价值;“面向未来”,要求教育把握时代的脉搏,隐含了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国际学术交流日益增多,国外一些新的儿童教育思想、儿童心理学等陆续传人我国,曾经遭到批判的杜威、陈鹤琴等人的教育思想被重新认识和肯定,苏联幼儿教育理论也继续得到借鉴。学前教育政策中的儿童观出现了新发展。

  1989年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1989)]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幼儿教育工作的原则是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B]值得注意的是,同样在第四章,第二十四条、二十六条再次提及“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14]“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15]等内容。与《规程》(1989)相一致,同年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在“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一章规定:“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16]

  与《纲要》(1981)相比,《规程》(1989)和《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在较为醒目的位置提出了发展幼儿个性的理念。儿童不再仅仅被看作是社会成员,不再被淹没在集体中,而是有着独特个性,有着个人发展权利和需要的人。儿童身上的个体性与社会性,不再被视为是二元对立的——过去认为,发展个性是资产阶级自由化、个人主义的思想,它对集体利益有害而无益,故应对其进行批判和清除。在改革开放的第一个十年,这种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儿童被看作是一个主体的人,他既是社会的一员,也是他自己,而只有把儿童当作独立的人来对待,才是真正“发现”了儿童。

  1996年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1996)]对《规程》(1989)进行了修订,将“尊重、爱护幼儿”[17]写进了总则之中。在学前教育政策中,“尊重儿童,发展儿童的个性”并非空洞的口号,而已然成为我国学前教育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

  自学前教育政策中有了“儿童”,便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面貌。尤其是步入新世纪之后,我国先后出台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2001)[以下简称《纲要》(200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2012)[以下简称《指南》(2012)]等一系列政策法规。这些政策法规隐含了这样的价值观念:儿童教育应为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服务,应致力于发展儿童的个性和创造性,应让儿童享有健康快乐的童年。学前教育政策肯定了儿童作为独立的人的存在意义和价值,童年不只是未来生活的准备期,而是有着独特存在意义和价值的发展阶段。

  (二)以儿童为本位:儿童地位的确立

  改革开放之前,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讲求的是个人对社会的服从与奉献,个体必须为集体着想,为社会作贡献,才能让社会朝着既定的目标——共产主义前进。在这样的思想背景下,幼儿教育必然是以社会为本位的。儿童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就在于他们是未来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至于儿童自身的需要、个人意义和价值、儿童个性的发展等是被忽略。

  而实际上,个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并非二元对立的。一方面,马克思曾说,一个理想的社会应“为所有的人创造生活条件,以便每个人都能自由地发展他的人的本性”。[18]社会的发展归根到底是身处在社会中的人的发展,理想的社会是每个个体都得到全面发展的社会,理想的社会必定关注每个个体的发展,并为每个个体的发展提供支持。另一方面,只有每一个个体都获得了发展,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前进。因而,人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动力、标准和目的。

  随着对过去错误路线的反思、政府工作重心的转移、改革开放的推进,人与社会的关系被重新认识——个人的发展并非是西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思想,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命题。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被提高到了执政核心理念的高度。“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时代精神的体现,是“以人本位”的观念发展成熟的标志。虽然“以人为本”是2003年才明确提出的,但是,“以人为本”的观念却在改革开放伊始便开始生根发芽。在人的地位得到承认、人的发展和需要受到重视的社会,幼儿教育必然由过去的社会本位、知识本位,向儿童本位转型。

  1981年教育部颁布了《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这是对1951年颁布的《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草案)》的正式修订。从名称上来看,“教学纲要”改成了“教育纲要”。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其中的内涵却有天壤之别。“教学”是教师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把幼儿能够掌握和需要幼儿掌握的知识、技能传授给幼儿的活动。然而,幼儿教育不应只是单向、机械地传递知识,而应是一个滋养心灵的过程,是一个完整的人的培育过程。《纲要》(1981)在名称上的改动,不啻为思想解放,也是观念开始转变落实到细节之处的一个表现。

  《纲要》(1981)在“教育手段及注意事项”中规定,幼儿园的教育手段包括游戏、体育活动、上课、观察、劳动、娱乐等,并用与“上课”相当的篇幅对“游戏”作出阐释:“由于幼儿生理、心理发展的特点,幼儿最喜爱游戏,因此游戏成为幼儿生活中的基本活动。在游戏中,幼儿最易接受教育,游戏在幼儿园整个教育工作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是进行体、智、德、美全面发展教育的有力手段。”“要纠正那种认为只有上课才能完成《纲要》,因而日常教育工作中仅仅注意上课,忽视游戏、观察、劳动、日常生活等重要活动的倾向。要防止幼儿园教育小学化、成人化。”[1]

  《规程》(1989)规定幼儿园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游戏是儿童的兴趣和特殊需要,是儿童与世界交流的重要方式,也是儿童获得经验的主要途径。重视游戏的作用、价值,满足儿童的游戏需要,把游戏规定为幼儿园的基本活动,无疑是顺应了儿童的特点和需要,儿童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得到了凸显,这也正是“以儿童为本位”的观念的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规程》(1989)在总则中阐述“幼儿园保育与教育的主要目标”时,用了“促进”“发展”“萌发”等词。[21]如“发展幼儿……能力”“萌发幼儿……情感”,而在《纲要》(1981)中,常用的词是“教给”,如“教给幼儿……知识技能”。[22]话语的转变反映了观念的变化——学前教育从由外部向儿童输入知识,转变为以儿童为主体,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观念的变化反映出儿童在教育中的地位变化——从儿童是被动的知识接受者,到儿童是教育的主体。

  进入新世纪以来,学前教育政策愈加凸显儿童的地位。《纲要》(2001)明确规定:“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城乡各类幼儿园教育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实施素质教育,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相互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幼儿、幼儿的发展是《纲要》(2001)的核心话语,它体现了儿童本位的教育观念,即幼儿教育应尊重儿童,应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应促进儿童身心可持续健康发展。

  2007年,党的十七大召开。会议对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进行了深刻阐释,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指出,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颁布出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指导思想”中提到:“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把握教育发展阶段性特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需求,优化结构布局,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至此,“以人为本”作为一项基本价值观念、原则和教育工作的出发点,被写进政策文件中,“以儿童为本位”也成为学前教育政策的核心价值观念。

  (三)儿童权利的建构:从起步到飞跃发展

  从新中国成立后到“文革”前,虽然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学前教育,且较之新中国成立前,我国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学前教育政策中体现出的儿童权利意识,以及在学前教育层面对儿童权利的保障是不足的。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管理下,整个社会建构起了儿童权利的意识,并且有逐步完善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儿童权利。 从1980年起,我国政府一直积极参与《儿童权利公约》起草工作组的工作。1989年1 1月20日,第四十四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1990年9月2日生效)。1990年8月29日,中国政府正式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这意味着我国政府肯定儿童的基本人权——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等。无论儿童多么弱小、稚嫩,都具有与成人一样的独立人格。儿童是权利的主体,所有成年人都必须尊重儿童,并负有保护儿童权利的责任。

  1990年9月,联合国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会议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世界宣言》及《执行90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的行动计划》。70多个国家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以及数十个国家的外长出席会议。中国外交部部长钱其琛代表李鹏总理签署了这个文件。

  1991年,我国在吸纳《儿童权利公约》基本精神与主要内容的基础上,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多方面作出规定,以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除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义务教育法》等诸多法律法规都对未成年人的权利及其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儿童权利取得了飞跃进步——从儿童权利未被真正发现,到构建全方位的法律体系保障儿童的权利;从保障儿童的基本权利到儿童权利内容日益丰富、全面;从关注儿童群体到关注每一个儿童的权利。与这个过程相一致,改革开放以来,学前教育政策中的儿童权利观念,以及对儿童权利的保护与落实,实现了由起步到快速发展的飞跃。 第一,改革开放以来的学前教育政策,逐步把尊重儿童、“以儿童为本位”提高到了教育基本原则的高度。这既是对儿童地位的确定,也是对儿童权利的承认与保障。根据《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际公约和法律法规的精神,所有儿童都应受到尊重;儿童有权获得与其身心发展水平一致的教育;儿童有权享有促进其身心发展的生活;国家和政府应最充分地发展儿童的个性、才智等。学前教育政策中尊重儿童、“以儿童为本位”的观念,体现和保障了儿童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价值和尊严。 第二,学前教育政策保障儿童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宪法》(1954)第9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27]根据《宪法》( 1954)的精神,儿童应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但由于教育是一项需要长期投入的事业,在改革开放之前,社会财富、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实际能够享受教育的幼儿比率并不高。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为让更多儿童接受教育,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保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加强政府指导,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的素质;等等。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对教育改革与发展作出了总体规划。“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学前教育方面的发展任务是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29]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30]这表明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党愈加注重让每一名儿童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并且致力于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学前教育政策在保障儿童健康权方面取得了新进展。尽管在任何发展阶段,党和政府都重视幼儿的健康,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学前教育政策对儿童健康方面的权利保障仍有喜人的新进展。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其一,把幼儿心理健康纳入健康的范畴。改革开放之前的学前教育政策,关于儿童健康方面的内容大致包括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常规,体育锻炼以增强体质、促进健康,幼儿园提供合格的食宿条件等三方面。改革开放之后,幼儿心理健康问题逐渐被关注。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建设部、卫生部、物价局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1988)提到,幼儿园教育应“使幼儿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品德和行为习惯得到健康发展……幼儿园要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的保健工作,保证幼儿的安全和健康……”[31]这是我国学前教育政策文件首次提及“心理卫生”。《规程》(1989)规定:“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32]《纲要》(2001)规定:“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在重视幼儿身体健康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幼儿的心理健康。”[33]幼儿健康包括身体和心理的健康,对幼儿心理健康的关注是学前教育政策保障幼儿健康权一项新进展。

  其二,把健康教育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领域,纳入幼儿园的教育内容。《纲要》(1951)把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分为体育、认识环境、语言、图画手工、音乐、计算等科目。健康教育的内容包含在体育中。《纲要》(1981)把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分为生活卫生习惯、体育活动、思想品德、语言、常识、计算、音乐、美术等八个方面。虽然生活卫生习惯属于健康教育的范畴,但健康教育包括了更广泛的内容。《纲要》( 2001)指出:“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可以相对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从对幼儿园教育内容的划分上来看,较之从前,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得到了强调。

  《指南》(2012)从身心发展状况、动作发展、生活习惯与生活能力三方面,描述了幼儿健康教育的学习与发展目标。[35]针对目标,《指南》(2012)提出了全面、详细、操作性强的教育建议。这表明《指南》( 2012)不仅重视儿童的健康权,而且为儿童健康权的落实制订了详细的方案,提供了有效的指导。 第四,学前教育政策重视儿童的游戏权。游戏是儿童的主要活动形式,是儿童的兴趣和需要,是儿童认识世界、与外界交流的重要方式。尊重儿童,“以儿童为本位”必然要求学前教育保障儿童的游戏权。

  《纲要》(1981)规定:“由于幼儿生理、心理发展的特点,幼儿最喜爱游戏,因此游戏成为幼儿生活中的基本活动……游戏在幼儿园整个教育工作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是进行体、智、德、美全面发展教育的有力手段……要为各种游戏创设条件……要保证幼儿有充足的户外活动和游戏时间。整日制幼儿园每日不得少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每日不得少于3小时……幼儿园的上课以游戏为主要形式。”[36]《纲要》(1981)肯定了游戏的教育作用,规定了幼儿园的游戏时间,为儿童游戏权的落实提供政策保障。

  《规程》(1989)规定幼儿园教育“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37]可见,学前教育政策把游戏作为幼儿园的一项基本活动和幼儿教育的重要形式,高度重视游戏的价值,从游戏的形式、条件、儿童的意愿等方面,确实保障儿童的游戏权。

  三、改革开放40年学前教育政策中儿童观发展的巨大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党的工作中心的转移和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新认识和新发展,关于人的需要、地位、价值,人与社会关系,社会发展的本质等观念发生了变迁。社会价值观念的基础由群体本位向个人本位转移。

  改革开放40年,学前教育政策中的儿童观最根本的转变在于“发现儿童”和“以儿童为本位”的观念的确立:儿童是有着独立价值的存在者,他们与成人一样平等地享有人的地位、价值和尊严。童年不只是成年生活的准备,它有着独特价值和意义。与这种儿童观相一致,教育观念也发生了变迁——教育应让儿童的个性获得全面健康的发展,应遵循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让儿童过幸福、有意义的童年。

  学前教育政策中儿童观的转变,落到实处的最显著表现,便是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延续至今的学前课程改革。

  20世纪50年代,我国的学前课程采用的是苏联分科课程模式,各门科目之间是独立的、互不相关的,教学内容、进度由全国统一安排。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学前教育政策中的儿童观发生了变迁,儿童的地位日益受到重视,童年的价值得到了肯定。《规程》(1989)首次提出了“幼儿园教育活动”的概念,强调它是“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幼儿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规定幼儿园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规程》(1989)体现了幼儿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明确了幼儿园课程内容综合化,课程实施形式多样化等思想。自《规程》(1989)颁布之后,中国的幼儿园课程开始了全面的改革。

  经过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探索、经验积累,21世纪的幼儿园课程改革向着更成熟、更“儿童”、更多元的方向发展。《纲要》(2001)规定:“幼儿园的教育内容是全面的、启蒙性的,可以相对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也可作其他不同的划分。各领域的内容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40] 从全国统一规定幼儿园课程,到鼓励教师根据幼儿的特点和需要实施多样化的课程;从强调知识的获得,到强调儿童富有个性的发展;从分门别类教给儿童各学科的知识,到强调幼儿园课程应具有整体性、综合性……上述变化的根本原因是学前教育政策中“儿童的发现”“以儿童为本位”的观念的确立——正因为教育应以儿童为本位,应遵循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应促使儿童获得全面发展,而儿童的世界是整体的而非四分五裂的,儿童的生活是丰富多彩的而非刻板僵硬的,儿童的思维是感性的、具象的而非理性的、抽象的,儿童的发展是包括身体、心理、情感、道德、审美、社会性等在内的完整的人的发展而非各门学科知识的累加,所以,幼儿园课程应是整体的、综合的,“要注重领域之间、目标之间的相互渗透和整合”,[41]“注重综合性、趣味性、活动性,寓教育于生活、游戏之中”。[42]

  总结改革开放40年学前教育政策中儿童观发展的巨大成就,除了“发现儿童”,确立儿童在教育中的地位以外,在儿童权利的保障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学前教育政策中,对于儿童权利的关注是有限的。从儿童权利的内涵看,有学者认为,所谓儿童权利包括:第一,必须把儿童当“人”看,承认儿童具有与成人一样的独立人权,而不是成人的附庸;第二,必须将儿童当“儿童”看,承认并尊重童年生活的独立价值,而不仅仅将它看作是成人的预备;第三,应当为儿童提供与之身心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儿童个人权利、尊严应受到社会的保护。[43]还有学者认为,“儿童权利是视儿童为权利主体的角度提出的,是一种儿童依法享有的与成年人平等的权利,其范围涉及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44]从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学前教育政策中体现出的儿童权利意识,以及对儿童权利的保障是不足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随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在社会主义理论建设与实践中不断演进和发展,中国人权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全体社会成员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利得到了较充分的保障。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庄严地写进宪法。2007年“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被写入党章,成为新时期、新阶段党和政府执政兴国、依法治国的重要理念。[45]

  儿童权利是一项特殊的人权,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儿童权利需要考虑儿童特殊的身心需求。学前教育政策是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发展权等儿童权利的重要措施。改革开放以来,学前教育政策强调儿童的个性发展,重视童年的价值,把让儿童健康快乐成长作为教育的使命。学前教育政策贯彻《儿童权利公约》中的“儿童优先”原则,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学前教育政策不仅致力于保障儿童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而且关注在学前教育机构中儿童健康权的落实、重视儿童的游戏权、坚持儿童的免受虐待权,处处体现出了“以儿童为本位”的理念。

  改革开放40年,学前教育政策中的儿童观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政策的引领和规范下,我国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尽管如此,我们也应看到,今天的学前教育政策在诸多问题上仍需继续探索和努力,如怎样确保儿童在教育机构中免受虐待?如何保障和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使教育“让人民满意”?如何解决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不公,地区发展不平衡地问题?如何促进教育公平?……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项基本方略,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47]“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理念的贯通和延伸,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明了新方向,为推动和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删在党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下,在新的历史时期,学前教育政策必将开启“以儿童为中心”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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