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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视角下的新一轮本科教学评估:解读与启示

  2017-08-05   来源:培训学校管理系统 

  首先界定了高校中的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等概念,而后回顾两轮本科评估,并基于权力视角从评估定位、评估手段等方面对新一轮本科教学评估进行解读,最后结合教学评估,提出了评估前理清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边界、评估中扩大学术权力及评估后规范行政权力等思路。为顺利通过评估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高校学术与行政权力研究提供另外一种视角和路径。

  1 高校中的权力

  作为一个中性词,在高等学校这个由各种学科和不同层次的行政机构、教师、学生、行政人员等各色人等组成的复杂社会组织系统中,权力犹如一个影子,既难以触摸却又无处不在,同时在高等学校的生存策略、发展规划、内涵建设、实力提升以及与其他高校间的竞争中又扮演着举足轻重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不少学者基于多种视角[1][2]对其定义、内涵、特征开展了富有成效的研究[3-5]。一般认为:高校中个体的权力源于自身的学术或行政能力,并由上一级行政部门或学术机构授权,最终获得成员认可的一种对他人支配、影响的一种关系,其内在核心是强制性的,但外在表现多为权力主体的一种影响力。根据其内在结构,进而将其分为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两类。高校行政权力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具体体现为校长、处长、院长、科长、主任、工作人员等。其客体可能是下级机关及工作人员,也可能是学术人员,也可能是普通教师、其他职工或者学生。高校学术权力作用主体可以是学术管理机构、学术团体、学者或普通教师,也可以是行政系统中的学术个体。其作用对象必须是学术事务,具体到人则可以是普通教师、教授、学者、学术团体、学术机构或者是行政人员、行政机构及学生等。

  纵观高等学校的发展历史,就是一部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发展、壮大以及彼此间竞争、协作、彼此消长的过程。以我国高等学校为例,新中国成立之前,一方面高等学校受到源于西方大学的基因影响,学术氛围浓厚,学术组织发达,另一方面由于人员、规模较小,因此学术权力成为主导权力。新中国成立后,为适应工业化,政府通过快速扩展行政权力、有效动员高等学校各种资源,极大地增加了人才培养的数量,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学术权力。进入80年代后,扩展大学办学自主成为改革的共识,党和政府先后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一系列文件法规,政府在招生、就业、教学、科研、人事任免、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逐步放权,并提出“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8)。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高校泛行政化严重,学术决策深受行政权力的影响,无法全面释放自身活力,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方面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针对上述现象和问题,党和政府先后颁布了《国家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国家“十三五”规划、《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等文件,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克服大学的行政化倾向”、“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在本世纪中叶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国”等目标(《国家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10)。

  从上述分析可知: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是高等学校发展与改革中一个无法回避更无法忽视的问题,而作为“以评促建”的重要手段,新一轮本科教学评估须置于这一视角下,才能以更宽阔、更长远的视野来看待此次本科教学评估,更有助于形成促进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2 权力视角下的新一轮本科教学评估:解读

  自1999年高校扩招之后,我国高等教育突飞猛进,从1999年到2003年,高等学校数量从1 071所增加至1 552所,高等教育招生人数从159.7万人增加至382.2万人,高等学校在校生2 500多万人,位居世界第一。同时,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大与师资、资源、经费投入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教育质量也引起了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因此,从2003 年起,教育部为了全面保障高等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启动了五年一轮的普通高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大幅度改善了教学条件,保证了教学投入,取得了显著效果。

  在总结上一轮评估的经验基础上,2010年,国家发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要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进高校教学评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011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制定了新时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新方案。2012年教育部下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自此,新一轮本科教学评估拉开序幕。与上一轮本科教学评估相比,新一轮教学评估具有以下不同之处:

  2.1 定位不同 行政权力应该服务于学术权力

  在2003年~2008年本科教学评估中,行政权力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学校及师生的学术权力处于附属地位,教育主管部门借助评估这一行政手段,将政治影响、政府主导、政策推动作为评估的主线。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12新一轮评估则明确提出建立与“管办评分离”相适应的评估工作组织体系,这意味着教育主管部门已经充分认识到:1) 教育主管部门的首要职责是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2) 在本科教学评估中,教育主管部门主要的职责是基本质量的监督和基本条件的保障。3) 教学评估是一项高度社会化专业服务工作,应由专门的学术人员来完成,行政权力应处于服务者的地位。

  2.2 落脚点不同 学术问题由学术权力来处理

  高等学校办学方针、人才定位、教学质量等问题本身就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学术问题,理应由学术权力处理。然而在2003年启动的本科教学评估,教育部以行政权力介入高等学校的教学过程,对其办学条件、资源投入等进行规范;而高等学校为了应对本科教学评估,基于行政系统的高效率,整合各方资源迎接评估,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强化了行政权力的强势地位。简而言之,2003年~2008年本科教学评估不仅强化了教育主管部门行政权力的强势地位,而且无形中也进一步强化了高校内部的行政权力地位。本科教学评估具有高利害、高敏感度、高风险性,专业问题理应由专业工作者及高校教师及管理人员来处理,不仅评价更科学,而且也能创造出一个更宽松更有助于高校改进教学质量的环境。

  2012年启动的新一轮本科教学评估则明确提出“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由具备条件的教育评估机构实施相关评估工作”,即淡化行政色彩,增加学术权力。“强化高等学校质量保障的主体意识”,即充分考虑高校自身对于评估这一学术问题的看法。“评估形成写实性报告,不分等级”,淡化行政权力对于高校的直接压力,更加客观具体。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出,本次本科教学评估,应是尽可能的淡化行政色彩,以学术权力处理高等学校的教学中的问题,同时在高校内部,也尽可能学术权力处理学术事务,使之规范运行。

  2.3 手段不同 学术权力应适度分散

  仅仅强调学术问题由学术权力处理是不够的,必须以多种手段保证学术权力的高质量行使,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学术权力行使多维化,构建起“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为主要内容”的多层次多维度评估体系。二是学术权力行使主体高水平化,特别是“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聘请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的国际高水平专家学者开展本校学科专业的国际评估”。三是学术权力行使主体的多元化,本次评估指出“应特别注重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评价,注重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资源使用效率的评价,注重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

  3 权力视角下的新一轮本科教学评估:启示

  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不仅明确提出了“要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进高校教学评估”,而且也提出了“克服大学的行政化倾向”及“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伟大目标。可以看出,两者之间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且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因此,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3.1 评估前 理清高校行政权力和学术边界的界限

  当前高等学校学术组织不够发达、学术权力弱小是不争的事实,行政权力渗透、干预学术问题的现象时有发生。而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高等学校规模巨大,涉及人财物、学生管理、科学研究、教学研究甚至后勤等诸多事务,哪些事务是行政事务,哪些事务属于学术事务,哪些同时兼有学术和行政事务,往往难以厘清,难以做到有章可循,所以造成行政权力越界干预行政事务的现象旅游发生。

  而本科教学评估指标体系恰好是一个浓缩版的学校各类事务的集合,因此,应当以迎接新一轮本科教学评估为契机,梳理高等学校涉及的各类事务,界定了高校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的概念,从目标、依据、特征、本质等方面对两者进行了比较,而后基于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视角,将高校事务分类,进而为限制高校行政权力、高校去行政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3.2 评估中 增强高校学术权力的影响

  在评估过程中,为了提高评估的质量,应逐步增加学术组织,提升学术权力的影响力。具体表现为,扩充学术委员会的数量和类型,吸纳更多个体参与,从而扩充学术权力,相对压缩行政权力。在学院一级,目前仅设有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术指导委员会,但是职责功能较为笼统,不够专业化也不够细分化,而且院领导大多同时兼任两个委员会委员,从操作层面导致行政权力以学术权力的面目出现,压低了行政权力干预学术权力的成本。因此,应该在这两个委员会的基础上组建更加细分的咨询委员会,如大学生科研项目咨询委员会、双语教学咨询委员会、教材建设咨询委员会、各个分支学科咨询委员会等。不仅针对性更强,决策更加科学,而且也能够吸纳更多的优秀人才参与,增加行政权力干预学术权力的成本。如,一个行政领导可以作为2个或者3个咨询委员会成员,但是很难同时担任7个或者8个委员会成员,并且由于2/3多数原则,可以有效遏制行政权力。对于高等学校中的教职员工,学校应提供专业发展的条件,鼓励其在自己工作领域钻研,成为本领域的专家,进而将其纳入学术人员范围,为学术权力的发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3.3 评估后 规范约束高校行政权力

  评估结束后,应以总结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约束高校行政权力。首先,以大学章程等制度性文件,限制高校行政权力的扩张。如教育部公布的教政法 [2015]5号《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 指出“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高校领导任职期间要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进而逐步取消高校内部行政人员级别,推进去行政化。同时,严格执行学校、学院各项制度,行政人员有人约束、自我约束,行政权力不逾界。最后增强服务意识,实现行政权力服务于学术权力。

  其次,采取各种措施,促进高校行政人员的专业化。一是明确行政属性职责。结合国家事业单位改革,明确高校学校行政岗位职责,确定各个岗位的业务员功能与业务要求,甚至具体明确到每个业务实施的方式和方法,形成科学的考核方式,合理的分配制度及奖惩、晋升制度。二是建立制度保障,完善行政人员晋升、交流、培训体制。

  4 结语

  新一轮本科教学评估已经全面展开,如何对其进行解读,如何顺利完成本轮评估,如何以本轮评估为契机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是摆在高等学校管理人员、教师面前的重大课题。本文基于高等学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独特视角,深入分析了本轮本科教学评估的特点,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对于顺利通过本科教学评估、高校去行政化均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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