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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本科层次司法职业教育:诉求、挑战、策略

  2019-12-24   来源:培训机构管理系统 

  20世纪80年代,在高等教育大规模调整合并的背景下,全国大部分省(市)相继开展专科层次的司法职业教育,主要承担培养监狱戒毒人民警察、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基层司法工作者以及安全防范技术、安全保卫技能人才为主的使命,办学机制上司法职业教育所属院校是由司法行政系统主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业务指导的特殊行业办学。

  长期以来,司法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机制相对滞后、办学的层次与司法行政用人需求不协调、人才培养层次不高、院校发展面临结构性失衡等深层次问题日益凸显,面对新时代政法机关的特殊使命和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趋势,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工作是实现司法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提升办学质量的基本路径,是满足司法行政系统对高素质、高层次司法职业人才需求的解决之道。

  一、开展本科层次司法职业教育试点的现实诉求

  (一)忠诚的人民警察队伍必须由专门的院校提供专业的培养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法治部门,是法治社会的执法者,肩负着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特殊使命,必须培育造就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的政法队伍,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那么,核心的问题是如何才能培养高素质、本领过硬的队伍,其中之一的关键要素是专业的教育——司法职业教育,专门的院校培养——司法警官职业院校,专业的培养目标——以“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教育要求,围绕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蓝图和法治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大任务,构建司法职业教育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法治思维,且思想政治素质强、业务工作能力精、职业道德水准高、实战应用能力强的法治人才后备力量,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二)院校转型升级要确保培养人才能力上的适应司法职业教育是服务司法行政系统的特殊教育,具有明确的政治属性,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国家法律的执法者、管理者、教育者,集多种职责于一身,具有明显的政治性、法律性、教育性和强制性特征。伴随着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科技广泛应用于监狱、戒毒系统等警务工作,社会犯罪活动的增加和执法环境的日益严峻,对数据分析、危险评估、安全监测等高技术技能警务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使培养与培训卓越司法警务人才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对司法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规格、质量、层次有新的期待。2017年司法部发布《全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到“十三五”末,全国司法行政从业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队伍总数的80%,对民警队伍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群众沟通能力、新科技应用能力以及文书制作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民警熟练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法学等相关学科知识来处理狱政(所)管理、教育改造、心理矫治和狱内侦查的要求越来越高。截止到2019年,全国仅中央司法警官学院1所为本科层次办学,其余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均限制在专科层次。低层次办学已经不能很好契合司法行政工作新任务、新特点。

  (三)提升办学层次是院校内涵式发展必由之路过去五年,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在优化办学条件、深化教育内涵建设上取得一定的成绩。硬件建设方面,截止到2016年8月,16所司法警官院校在校生总数为62216人,平均占地面积253070.03平方米(约397.61亩),平均建筑面积132251.64平方米,平均仪器设备值为2861.05万元,平均纸质图书32.38万册,教职工数平均250人。办学主要指标方面,全国15所司法警官院校(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无数据)平均生师比为16.91,具有硕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平均为49.35%;符合双师素质要求的教师平均比例为42.50%;生均教科研仪器设备值7656.94元。

  13所司法警官院校(其中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无数据源)各类办学经费校均投入7674.64万元。专业建设与成果方面,开设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事业类、电子信息类等10个专业大类,涵盖法律实务、法律执行、司法技术、公共事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电子信息、财务会计、市场营销、工商管理、公安管理等22个专业类,拥有国家示范校1所、省级示范(优质)校4所;拥有国家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25个,省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45个,获得国家和省部级教学成果奖26个。全国16所司法警官院校总就业人数为52661人,其中警察类专业就业人数为27119人,占比51.50%;进入司法行政队伍就业人数为6622人,占比12.57%。成绩更是挑战,建议遴选部分办学基础好、行业影响力强的院校开展本科试点,更好服务司法行政系统。

  二、开展司法警官教育本科试点的挑战引导一批专科层次的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向本科层次转型,这既是司法职业教育适应行业发展的自我调整,提升服务司法行政系统能力的历史责任,也是院校提升核心竞争力、获得新发展的历史机遇。当前,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开展本科层次教育试点工作,依旧面临着理论和实践上的问题与挑战。

  (一)对司法行政系统岗位特点认识的禁锢限制招生质量

  监狱(戒毒所)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承担着惩罚、教育、改造罪犯的职责。长期以来,监狱(戒毒所)封闭的工作环境、特殊的改造对象、特别的工作流程、特定执法权限等,让全社会对监狱、戒毒工作充满疑问与困惑。社会普遍认为监狱(戒毒所)是一个集中关押犯人的区域,改造对象危险系数大,工作危险程度高,认为监狱(戒毒)民警主要工作就是看住犯人服刑、组织开展生产劳动,工作低端、机械、粗暴,缺少人文关怀,对监狱(戒毒)民警岗位的认同感不高;重文轻术的传统思想影响社会对这类特殊教育者的态度,学生和家长普遍认为,警校生侧重身体素质考察,文化素质要求不高,把进入警校读书看作是一种无奈的选择,把司法职业教育看做是次要教育。此外,司法警官院校对地方经济、社会影响辐射面小,主要服务社会管理领域,政府在经费支持、政策保障方面支持力度不大。在多种影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司法警官院校社会热度较低,生源质量普遍不高,发展必然受到一定限制,开展本科层次试点工作遇到一些瓶颈问题。

  (二)缺乏国家层面政策保障与法理支撑一段时间,高等职业教育“升格”为本科层次办学呈现繁荣趋势,部分职业院校过分热衷于办学升格、办学规模扩大、专业覆盖面广,将着力点瞄准在学院层次“升级”,忽视学院底蕴、核心竞争力以及人才培养与行业匹配的建设与研究。为规范职业院校办学与发展,2004年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再升格为本科院校,教育部暂不再受理与上述意见相悖的职业院校升格的审批和备案”;2005年国务院出台政策规定,“2010年以前,原则上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纲要中指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这些政策与法规从法理层面关闭了司法职业教育发展本科层次办学的政策可能性。

  (三)缺乏明确的办学定位

  办学定位是院校发展的顶层设计,实质解决的是

  “建设什么样的院校”和“如何建设院校”两个核心问题,包括学校类型、办学宗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服务面向等关键性指标。

  当前,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办学定位的问题体现在:一是办学宗旨模糊,司法属性淡化。司法警官职业院校是司法行政系统的组成部分,司法属性决定了院校的办学宗旨,即服务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行政队伍建设需要,受教育大众化思潮影响,院校大规模设置非警专业,导致部分司法警官院校逐渐模糊办学宗旨。二是办学规模定位不合理。由于教育经费有限,警官院校依靠生均拨款维持与开展在职培训,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需要,逐渐淡化警察类院校自身的特色亮点,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盲目扩大招生规模,致使在校生规模逐年扩大,生师比逐年攀升。三是专业设置繁杂、警字特色不明显。在学科专业设置上,部分院校追求大而全,设置较多非警察类专业,使院校自身的

  “警”字优势丧失国。由于大量招收非警专业学生,以至于非警专业学生数量已经大大超过了警察类专业的学生,学生就业压力大;四是人才培养模式趋同。培养模式基本上完全照搬普通本科院校人才质量标准、培养模式以及评价标准体系,对司法警官教育人才特殊性关注度不够,办学特色不明显。

  (四)院校自身发展面临诸多短板院校治理能力有待提升,大部分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属于公务员办学体制,办学活力不足,公务员分类管理机制探索有待提高,教师队伍科研方面激励机制有待提升;校企合作水平不高,校企联合培养、双主体育人的现代学徒制的深度与广度不够,人才培养质量与行业用人需求耦合度不高,对接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需求还不够紧密;办学财政支持力度不够,学费收入、财政补助和专项投入仍是办学的主要经费来源,学费投入比例,平均为23.79%,校均经费支出项目中,师资建设占2%,教改科研占3%,日常教学占14%,有限的教育经费投入限制了院校的专业建设、师资培养以及学校方方面面的发展;师资建设滞后,院校的师资主要是来源于普通高校培养,行业兼职教师以及“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不足,院校教师行业顶岗挂职机制不畅通;缺本科学位授予权,从全国其他职业院校探索本科层次办学的实践看,由于体系不畅通,职业教育几乎是“断头教育”,致使学生毕业后只能拿到毕业证书而无学位证书,社会对毕业证书的认可度不高,院校对学生吸引力不强。三、开展司法警官教育本科试点的策略面对当前发展中的困境与挑战,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应抓住机遇,主动出击,注重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打造特色,顺利向本科层次转型升级。

  (一)加强本科试点工作理论研究,强化政策保障一是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工作,必须有一定的理论研究,为决策提供理论支撑。要对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必要性、途径、政策保障等组织专题论证和研究,认真研究本科层次办学的内涵、标准、特征以及人才培养规格,不断丰富理论研究成果,增强司法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为配套的政策、法规提供依据,带动业务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社会对升格发展的支持。

  二是完善本科试点的政策保障。既要从宏观政策上设计整体框架,又要从中观和微观上为院校发展提供细节指导,保障司法职业教育持续、健康的发展。争取早日修订《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相关条款,在法律层面落实《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中关于大力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政策要求,明确定位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在高等教育中的定位与作用,具体明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办学辐射的行业领域,对不同类型行业办学的职业教育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将高等职业教育的实施从专科层次尽快提升到本科层次和研究生层次,扩大本科层次院校的办学自主权,引入行业办学机制,从法理上对司法警官院校提升办学层次提供支撑;创新高等职业教育的学位制度,在现有学位制度基础上,建立职业教育学位制度,设立准学士、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制度国,推进1+X证书制度落地生根,加快培养适应经济社会以及行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三是充分发挥全国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能。加快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建设,组织行业、产业、院校专家对司法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开展优势特色专业、网络开放课程、教学名师、技能名家工作室、技术应用协同创新中心、实战培训基地等高职教育创新发展项目的遴选建设,实现多元化办学格局。扶持司法职业院校的各项改革举措,协调司法行政系统对司法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政策支持。积极引人第三方机构和社会媒体对司法职业教育开展质量评估,建立司法职业人才培养质量发布制度。

  (二)明确本科试点转型路径,寻求多元化发展战略

  借鉴国际以及国内本科职业教育发展经验,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应充分发掘自身发展优势,深化专业内涵建设,寻找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转型路径。

  一是以重点或特色专业(群)层次上移为主的升格模式间。尝试遴选部分在行业影响力强、专业建设基础雄厚的司法警官院校,以强势与特色专业(群)为基础实现初级阶段层次上移,再根据实际情况实现整体的升格,相关部门要充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司法行政系统需要以及学院的专业(群)建设情况,建立评比与遴选标准,适度发展本科高职。需要注意的是,升格模式需要规避几点问题:首先,政府建立评估评价体系,严格控制数量与质量。对院校的发展定位、人才培养、校企合作等方面建立独立的指标与考核标准,必要时候引入第三方培育培训评价机制,严格监控升格后发展的质量;其次,院校坚持特色发展。坚持职业属性,以培养高端特色司法(安防)职业技能人才为目标,建设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司法职业教育为任务。

  二是与普通本科院校联合办学模式。2014年颁布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指出:“鼓励本科高等学校与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培养高层次应用技术人才。”从司法职业教育现状、特征和方向看,建议支持办学基础好、综合实力强、培养质量优、专业特色明显的院校与普通本科院校“职普”联合办学,合作招录培养本次层次司法职业人才。可以借鉴国内其他类型职业教育本科办学较为成熟模型,重点对中职、高职、本科一体化培养的“5+2”模式、中职与本科教育分段、分层培养的的“3+4”模式,高职与本科院校联合办学的四年制高职本科模式,高职与本科院校共同办学的“3+2”模式加强研究口,总结在联合办学如何解决证书含金量、证书与技能匹配、社会行业对毕业文凭认可等问题。

  (三)推进司法特色办学,深化司法警官教育内涵建设

  一是开展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构建特色司法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是跨界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发展的核心要义,开展本科层次办学试点,并不意味着司法职业教育放弃其“职业”属性,不能片面追求院校升级而忽视为行业服务的建校初衷,要按照专业建设与发展与行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行业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深化司法警官职业教育和教学改革,做到人才培养的规格、专业设置与行业发展无缝对接,构建具有司法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

  二是优化专业布局、调整专业结构。专业设置是行业需求与院校实际教学工作紧密结合的纽带,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规格、模式和质量,关系到学院服务行业的能力,考虑到司法警官职业教育对地方经济社会辐射面较小,监狱、戒毒、法院、社区矫正等单位用人需求量不高,以及院校自身办学条件的限制,要控制非警专业规模,减少非警专业招生量,规避盲目扩招导致人才就业的困难;深化“双高计划”内涵与遴选标准研究,深化“三教”改革,建设高水平专业(群)。对刑事司法、司法警察、司法警务、法律事务和安全防范等专业(群)办出特色与水平;对涉外安全保卫、戒毒矫治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治技术、狱内侦查技术专业设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调研,推动矫正技术学、司法执行学、司法警察学、调解学等司法特色学科建设。

  三是突出政治建校,培养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作为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的摇篮、基地和智库,把政治建校的核心理念贯穿于学院非作战的始终,要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法治思维、建设忠诚、责任、担当的警察预备役。

  (四)打造“能教善战”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夯实司法警官教育基础

  本科层次的发展必须依靠人才这个第一要务,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院校建设的核心要素、重要动力,要在人才队伍培养与建设上突破、创新。

  一是建立多元渠道“双师型”师资选拔培训机制。

  建立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立健全师资的职前培养、入职培训和在职研修体制机制,推行骨干青年教师到行业挂职锻炼制度,强化“学历教育+行业实训”培养办法,带着眼睛去了解行业、熟悉行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教师的教育教学更加贴合行业工作实际,增强实践经验和操作能力、提高科研水平和教学水平;带着专业去融合行业,将自己的知识、技术和科研成果与行业对接,对行业的迫切需要理论上论证、实践上指导的难题、顽疾提供智力支撑,为行业创新提供科研保障。

  二是聘请行业人才大师兼职任教。选聘监狱、戒毒所、社区矫正单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线民警和业务骨干担任专职、兼职教师,改善师资结构,以“帮、传、带”的方式,帮助学生更深入、清晰地了解未来工作的环境与氛围,实现司法行政系统“订单式”人才培养。

  三是以创新教师评价机制。逐步探索推进以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为导向,对狱政管理、刑法修正案解读、罪犯危险性评估、监狱劳动安全、民警法治思维等课题加强研究,逐步建立课题一考评一晋升挂钩制度,逐步加大科研考核在师资考核中的比例。

  四是注意制定相应的政策,调动教师积极性。在现有公务员办学体制基础上,健全成长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参与教学、科研、培训等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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