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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办高职培训院校企业学院运行须处理的“八大关系”

  2019-12-20   来源:培训机构管理系统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近十几年来,我国高职培训院校在国家示范、省级示范、国家骨干、省级优质校、国家“双高”等一系列项目拉动下,纷纷成立企业学院,研究和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可是,企业学院的运行状况并不理想,普遍存在校强企弱、校企“双张皮”现象,企业难成重要办学主体,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难以深入,致使协议多落地少、研究多实践少,成功样本稀缺。

  一、企业学院的类型与职能(一)企业学院的类型

  企业学院是公办高职培训院校的一块相对独立的教育教学“特区”。根据专业群的不同,一所公办高职培训院校可建立多所企业学院。企业学院可以建在院校,也可建在企业。根据合作深度的不同,企业学院可分为培训学院、产业学院两种类型。目前,培训学院已很普遍,而真正的产业学院较少。

  培训学院:企业有偿帮助院校精准地定位专业培养目标,输出部分师资、课程,给学生提供实训、实习、就业的机会,给教师提供工程实践锻炼机会。产业学院:在培训学院的基础上,企业主要发包产业项目,实施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并从产业项目中赢利。产业学院以产教融合为主,它是校企合作的最高载体。产教融合远远超出高职培训院校的职能范畴,它能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稳定毕业生高质量就业、促进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功运行的产业学院会带来公办高职培训院校体制机制、教育教学模式、人事分配政策等一系列制度变革,构建产业、企业、高校三者新型的互动演进关系。

  (二)企业学院的职能

  企业、高校是两类不同的社会组织,有着迥异的本质属性、社会职能、组织结构、机制设计、运行规律。

  企业学院是校企双方合作的结晶,具有院校、企业的双重基因,协同承担院校、企业的部分职能,给校企双方带来利益。

  1.保持专业群建设先进性

  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指出:“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职业教育“五对接”(即专业与产业、职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才是合格的职业教育。

  由于我国高职培训院校发展时间较短,不少公办高职培训院校源于中职学校升格,目前专业群建设水平较低且发展迟缓,专业师资紧缺。正可以通过企业学院及时引进新知识、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产业项目,以及有技能、有经验的工程师团队,通过订单培养、订向培养等方式,将“纸上谈兵”变为“战场练兵”,补齐高职培训院校专业群建设的短板,保持专业群建设的先进性。

  2.改善教育教学环境

  教育教学环境包括风气文化、管理制度、教学资源、实训基地、师资团队等元素。在公办高职培训院校,教学二级院系是教育教学的第一责任主体,与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国资处等职能部门共同完成高职培训院校的各项职能。职能部门的作用是分配、规范、指导、考核二级院系的工作。企业学院企业元素浓郁,更多采取企业的项目管理、员工管理方式和项目驱动、产教融合的教学方式,学中做、做中学,结果导向、能力为先,更符合高职培训院校的实际学情,对学生更有吸引力,从而促进学风建设、师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优化教育教学环境。

  3.丰富校园文化内涵

  知识、真理、至善是大学的灵魂,和谐、安全是校园文化的主题。不用讳言,目前不少高职培训院校由于生源基础较差、培养定位单一、教育教学方式滞后、质量评价机制失衡,加之许多教师不愿意惩戒学生,也不愿对学生提出过高的技能要求和素质要求,导致课余时间的教室、实验室几乎空空如也。企业学院正是高职培训院校开向社会的一扇窗,从这里吹入企业的清新空气、真实空气,引入学习、任务、竞争、惩罚、拼搏、忍耐、规则、责任、自信这些企业的文化元素,让院校教师、学生明白怎么谋事、干事、成事,怎样为团队和客户服务,提升师生的职业素养。企业文化是对校园文化的丰富和完善,让校园文化更有灵魂。

  4.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

  国家没有法规强迫企业必须与高校合作。对企业来说,校企合作是可选项,而非必选项。对高校来说,校企合作是必选项,而非可选项。企业可以向全社会招聘员工,并且一定能招到自己满意的员工,而不必依赖于某一所高校的毕业生。高校则必须按企业、行业的用人标准培养学生,否则学生因难以就业而会引发一系列负面效应。

  企业的生存靠赢利,降低成本、扩大利益是企业一切活动的出发点,高校的企业学院只有充分理解、尊重、维护企业的这一需求才能正常运行。高校要为企业学院配置充足的资源,让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持较低的人力资源成本和项目成本,让企业能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合理赢利。

  二、公办高职培训院校企业学院运行现状与原因分析

  (一)院校盲目选择合作企业

  职业院校需要校企合作,但决不是对企业敞开大门来者不拒,而是要设置一定准入条件,不能只图名不图实。不少企业学院正是没有认真甄别合作企业,纯粹奔着“500强”、“高科技”、上市公司等光环而去,一开始就“嫁错了郎”,致使企业学院虎头蛇尾,有名无实,惨淡收场。

  第一,合作企业没有浓郁、正向和有影响力的文化,并且与主题校园文化从价值体系上没有较好的融入点,师生难以接受甚至排斥。企业学院不适宜选择成立时间短的企业、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的企业、急功近利的企业、纯外资的企业合作。第二,合作企业没有先进、主流的核心技术和已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产品,并且其技术难度不适合高职培训院校的学情,学生通过学习不能熟练掌握,不能凭此技术对口就业。企业学院不适宜选择与科研院所(纯研发机构)、代加工企业、不招专科生的企业、无核心技术的企业、无拳头产品的企业、转包发包型企业合作。

  第三,企业没有深厚、公益的职业教育情怀,没有对接院校的教育部门,没有教学团队,不能与职业院校在同一层级、同一语境上对话。企业学院不适宜选择不断变换产品的企业、惟利是图的企业、纯粹奔着廉价劳动力的企业、为了实施(或签约)某一订单而来的企业、没有专门教育部门(或临时拼凑)的企业合作。

  (二)企业心不在焉,奔“利”而来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但不少企业打着共建企业学院的幌子或握着教育主管部门授权的“通行证”,卖设备、卖证书,甚至为了某一个项目招收廉价、短期的劳动工人,不惜误导合作院校调整人才培养规格、修改专业建设方案,误人子弟。

  (三)教育行政部门没有履行管理职能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企合作工作的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综合管理和服务保障;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以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做好本地校企合作有关工作。显然,企业学院需要政、行、企、校四方联动,才能有效地消除各方风险。可实际情况却事与愿违,无论地方政府办学还是行业办学,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均未实质性规划、指导、参与、管理辖区内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工作。政府职能缺位,致使企业学院普遍由院校自主“操刀”,学校对企业的承诺缺乏保障力、企业对学校的投入缺少回报,不少企业学院中途天折。

  三、公办高职培训院校企业学院运行须处理

  “八大关系”

  我国高职培训院校分公办、民办两大类。教育部《2019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高职培训院校(专科)共1423所(其中公办1101所、民办322所),所有公办高职培训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均超过了1.2万元,加上政府工资拨款、专项资金拨款和学生缴纳的学费,制约公办高职培训院校建设的瓶颈已不再是资金问题。

  公办高职培训院校是我国职业教育的主力军,国家投入巨大。作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载体,公办高职培训院校的企业学院肩负着培养高素质、高水平技能型人才的神圣使命,应该是广大学子向往的圣地。但很多公办高职培训院校的企业学院招收学生困难,甚至要反复宣讲动员、许以激励政策学生才进入。企业学院本身缺少内涵、缺少特色是主要原因。调查显示,公办高职培训院校的企业学院只有正确处理好“八大关系”,校企双方才能从“一头热”变为“两头热”,才能可持续性建设高水平的专业群,才能源源不断地输出满足产业、行业需要的专业人才,从而成就校企协同育人的靓丽风景。

  (一)校企双方投入与产出的关系企业学院采取董事会、理事会、联盟、工场等何种形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明确投入与产出的关系,用法律手段保障校企双方的权益。在企业学院,校企双方应将品牌、设备、资金、土地、设施、人才、知识产权等要素委托第三方评估作价成投入资本产生股权和产权关系(混合所有制是企业学院的特征之一),以克服单纯以协议或合同形式达成的非混合所有制合作的各种先天不足,助推校企双方从“携手”变成“联姻”,建立校企合作的利益共同体。

  可是,对公办高职培训院校来说,企业学院先期和中期投入资产的归属、中间增投资产的归属、中间项目衍生资产的归属、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以及其资产的折旧、流失、报废等问题是难以处置的敏感问题。在现有体制下,由于投入与产出比例失调、资产和成果处置不当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管理不善导致企业学院增加非稳定因素(如津贴绩效发放不当)等,都可直接影响到公办高职培训院。作为规避风险的有效途径,企业学院的财务、资产、成果宜委托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以保持相对独立。关于第三方机构,建议不宜选择校办企业,因为校办企业的话语权仍然在高校,不利于合作企业发挥职能。

  (二)高校章程与企业学院章程的关系章程是高职培训院校的“宪法”,是高职培训院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理论依据。高职培训院校在章程划定的边界内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章程规定高职培训院校为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院长是法人),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国际交流的职能。

  现行公办高职培训院校章程中,几乎都忽略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赋于企业的合法权利四,削弱了企业办学的主体作用。

  目前,多数公办高职培训院校企业学院章程规定的目标仅仅是探索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校企协同育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对区域发展贡献力,其职能是参与议事、协调关系、实施监督等,从语言描述上已经降档。

  很显然,企业学院不应该是纯粹的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这是企业的属性决定的,也是与高校章程相冲突的,从法理上也与“国有公办”属性不一致,多年来便自然形成了校企合作“两张皮”、“一头热”现象。

  要真正解决校企合作难的问题,高职培训院校就必须修订、完善章程,从上层结构、办学理论上确定企业的合法地位,消除企业顾虑,给企业以实权,让企业愿意进入、敢于进入职业院校,而不会望“校”生畏。

  (三)学校决策与企业学院决策的关系公办高职培训院校决策机制要点是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为三大最高决策会议。一般情况下,企业学院决策机制要点是理事会(或董事会)领导、院系实施、教务处监督,理事会(或董事会)会议为企业学院最高决策会议。

  党委会:公办高职培训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校党委会是最高决策机构,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参加,决策院校“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相关工作,其他人员根据所议事项需要列席,没有表决权。院长办公会:院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院长主持,院级领导参加,决策教育教学、科研服务、师资培养、校企合作、金额安排、国资管理等事项。

  学术委员会: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评议机构和咨询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为学院科研工作、职称工作、大额资源分配、专业布局与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如前期论证、投票表决。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由院级领导担任,成员来自本校各个学科的教授。

  企业学院理事会:企业学院决策机构是理事会(或董事会),下设若干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企业学院理事会(或董事会)由校企双方领导构成,理事长(或董事长)一般为校方副院长担任。企业学院的领导人员、管理人员、执行人员绝大多数为校方人员,常常用管理院系、教研室的办法管理企业学院。

  由此可见,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与企业学院理事会这四个决策会议层级不同、主持人不同、参与人员不同、决策权限不同。企业学院处于弱势地位,其理事会(或董事会)会议做出的决议可以被上层会议轻易否决或改变,这与国家倡导的校企合作双方公平公正、学校企业双主体原则相矛盾。

  公办高职培训院校要制定《企业学院运行管理办法》,提高企业学院理事会(或董事会)等级,授予其更高决策权,为其开启绿色决策通道,在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中设定或授权企业学院“特事特议”“特事特办”规则,否则不但会赶跑企业,也会赶跑教师。如教师的职称问题。企业学院教师群体由于承担教学、生产双重压力,平时没有时间做科研、写论文、带比赛、出专著,评职称时反而成了“流汗又流泪”的弱势群体。这就是公办高职培训院校的专职教师不愿意去企业学院工作的主要原因。

  (四)二级院系与企业学院的关系二级院系在学校党委、行政、职能部门领导下,负责实施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校企合作、科研服务、师生管理等活动。二级院系决策会议是党政联席会议,由二级院系正职领导主持,在一定权限内处理本部门事务。

  由于专业归属的问题,不少公办高职培训院校的企业学院一般依附某个二级院系存在,或者直接作为二级院系的一个部门,由二级院系领导兼任企业学院院长。企业学院的职能必须依赖二级院系的资源(教师、学生、设备、资金)才能完成。这就注定企业学院实质是由二级院系领导“操盘”。由于公办高职培训院校的实际情况,不少二级院系领导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本身对企业学院缺乏工作热情。

  正确建立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与企业学院理事会的决策关系,合理分割二级院系、企业学院的办学资源,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是企业学院发展的关键。

  (五)教学内容与产业项目的关系教学与生产的目标、周期、规律、投入是不同的。产业项目是企业学院的核心要素。通过项目培养学生、提高就业质量是职业院校的需求;通过项目赢利、储备人才是企业的需求。教学与生产兼顾、互相促进是校企双方理想的愿景。

  对企业来说,企业学院并不是企业主要的利润来源,往往将一些层次低、技术要求不高、时间要求不紧迫的项目放入企业学院实施。对院校来说,企业学院也不能作为主要的办学场所,目前高职培训学生承受不了企业员工式管理,把某专业群外包给企业建设也存在风险。

  虽然企业学院涉及校、企、师、生四方利益,但更应该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理念开展各项工作,教学、生产要有机融合,而不能只重其一。校企双方一是要认真学习国家或行业发布的专业标准,了解专业要求;二是在不降低人才培养规格的前提下,合理建立工作岗位与专业方向的关系,确定知识体系;三是遴选合适的产业项目引入企业学院,避免太难或太易不符合学情;四是将产业项目按教学规律分解为知识课程、实训课程进入课堂,要理实并重,符合人才培养规律;五是不断将产业项目转化成教学文档,建成线上线下教学资源库、案例库;六是建立产业项目实施失败后对企业方的补贴机制,减少企业损失。企业学院必须有针对性地制定系列管理制度,如《教学资源库管理办法》《产业项目补贴办法》等。

  (六)教学质量与项目质量的关系在通常情况下,评价企业学院运行质量应该包括教学质量、项目质量两个维度。教学质量是对教学活动中教师教学效果、学生学习效果的综合评价,主要依据是课程标准、学生成绩(学分),针对学生个体。项目质量是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价,主要依据是项目合同、验收结论,针对项目组集体。

  企业学院只能选择教学、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点进行评价,以学分银行、企业证书为杠杆,建立项目、证书、专利、技术创新等折算学分制度,而不宜采用传统的纯课程式评价方式。比如,企业学院的学生大部分时间在做项目,不能以获得省赛、国赛名次多少来评价;企业学院充满动态因素,不能以过程规范性、教学资料完整性来评价;项目交付有风险,不能因为项目没有通过验收项目组成员就没有学分;常态化实施项目且实施周期长短不固定,不能按传统方式安排实习实训的补考、重修。

  根据专业群特点,企业学院必须有针对性地制定系列质量管理制度,如《教学检查办法》《学分银行管理办法》《素质学分管理办法》《生产性项目实训考核办法》《项目实训补考与重修办法》等。

  (七)教学管理与项目管理的关系企业学院教学班、项目组并存,运行的是全动态的教学过程、生产过程,其管理要兼顾教学规律和生产规律。企业学院不再以班级为教学单位、以课程为教学内容,而是以项目组为教学单位、以项目为教学内容,这对教务管理是巨大的挑战。如果企业学院一味严格地执行院校的教学管理制度或企业的项目管理制度,都将阻碍企业学院发展。

  企业学院内学生分成了不能做项目、能做项目两大类。不能做项目者留在教学班学习,直到能做项目;能做项目者进入项目组做项目,项目完成后又回教学班去继续学习。由于项目来源时间不确定、项目大小不确定、项目内容不确定,将导致教学班、项目组的人员、人数,甚至项目组的类别、组数不断变化,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实训时间安排、教学内容、教学场地安排等不断变化。面对复杂多变的教育教学要素,企业学院教学管理权要下放给项目组(经理或指导教师),以便管理方法能根据实施项目的不同而变化,更加科学、灵活和具有可操作性。

  根据专业群特点,企业学院必须有针对性地制定系列过程管理制度,如《教学班运行管理办法》《项目组运行管理办法》《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等,以维护教学、生产秩序。

  (八)院校职工身份与企业职工身份的关系企业学院的管理团队、实施团队均由校企双方人员构成,但往往其责任、权力、利益不对等,谁也指挥不了谁。

  企业学院的院长、教师、工程师应该具有企业职工、院校职工“双身份”,同时享受企业职工、院校职工的相关权益,如职务晋升、职称晋升、津贴绩效、奖励惩罚等。

  企业学院院长建议公开招聘(专职),接受校企双方考核,享受较高年薪,不建议由院校中干或企业中干兼职。目前,企业学院院长兼职者占绝大多数,不利有三:其一,兼职院长相当于“额外任职”“额外工作”,时间、精力有限,且不享受津贴、奖励,不能全力以赴;其二,可调控的资源太少、层级太低,企业学院发展动力不足;其三,兼职干部有任期,会中途调整或届满轮岗,企业学院的管理理念、方法有不可持续的风险。

  企业学院的教学、生产实施人员要签订校、企、师三方合同,设定准入、退出机制,人员相对固定,互享对方的津贴、福利、年终绩效、保险、项目提成等,持证上岗(企业人员持大学教师资格证,院校人员持工程师证),教学事故、生产事故、处分、荣誉、晋职同时通报院校、企业,记入档案。

  目前,大多数企业学院的实施人员主要由院校教师担任,不利有三:其一,院校教师缺少项目能力(特别是金额较大、要求较高的项目),达不到产教融合的目的;其二,院校教师有“退路”,工资由国家财政发放,大不了退出企业学院(仍然不会失业);其三,学院专职教师客户意识弱、时间意识弱、标准化意识弱,直接影响项目交付。

  企业学院的学生具有学生、准员工双重身份,要建立准入、退出机制,签订校、企、生三方合同,让学生有压力、有优越感,享受奖学金、评优评先政策倾斜。

  企业学院必须有针对性地制定系列制度,如《企业学院院长工作条例》《企业学院专职教师管理办法》

  《企业驻场工程师管理办法》《企业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等,规定责权利。

  公办高职培训院校企业学院的建设过程是校企双方互相信任、互相协调、互相投入、共同发展的过程。企业学院能否建设好,主要决定于校企双方领导能否处理好企业学院的“八大关系”。企业学院对院校来说将引发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服务社会能力提升等系列连锁反应,还可以迅速克服自身师资、设备、技术、项目、生产基地、就业基地等系列短板,打造品牌专业群。企业学院对企业来说是文化、技术、品牌、项目的输出地,能降低场地、人力、项目、生产等成本,同时也能享受国家或区域的相关激励政策,将企业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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