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校转学、退费管理 A:关于转学的规定 一、因学校原因造成的转学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不能开设特殊班级(包括区域开班)的学校,所招收的学员可转至其他学校上课,转出学生的学校按学费的30%预留, 接收学校按学费的70%接收; 2.学校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需要办理转校的学员,转出学生的学校按实留课时学费的30%预留,接收学校按实留课时学费的70% 接收; 二、因学生本人原因造成的转学按下列规定执行 1.全额交学费的学生(没有享受特殊优惠和打折)转学,转出与接收学校均按学费的50%预留; 2.没有全额交费的学生(享受任何特殊优惠和打折者)本人要求转学的,在转出学校补足差额后方能转学,否者不予办理, 转出与接收学校均按学费的50%预留; 注:特殊优惠指低于学校统一优惠活动之外的优惠。 三、转出与转入学校的课程设置如有差异,转校学员应在转入学校补齐差额后方可入学,如有多余课时可延至下期学习。 四、转出转入的手续处理: 1.转出学校及时开具《转学通知单》,必须经主管签字后交于学生,学生带手续齐全的《转学通知单》,到转入学校报到上课; 2.转入学校见此通知单方可接收学生,经主管签字后将此单交于总部财务部,财务部根据此转学通知单结转收入。 B:关于退费的处理 对来学校要求退费的学员,最重要的原则,无论他的要求是否合理,我们必须以礼相待,微笑服务(有人身攻击者拨打110 )来学校要求退费的学员,也必须善加招待,学员报完名之后有退费的情形是不可能没有的。平常时候就认为学员至上,本着让学员很有满足感的经营理念,积极扩展业务,对于学员所上课程负责到底,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如果学员因为某些不合理的理由,自称自己不能满意而希望退班时,从学校服务学员的立场而言,不得不接受学员退费的要求。但是接受学员退费的情形,并不是百分百的无条件接受。 (一)制定退费与调班的标准 学校必须事先决定好有关学员退费、调班的标准。一般学员本人上课不超过4课时,就可以接受退费。 (二)区别要求退费的不同情形 1. 还未开课,要求退费的; 2. 以上过课,要求退费的; 3. 课程已结束,但学员本人未上完课,要求退费的; 4. 学员家庭中有人反对,要求退费的; 根据不同情况应建议学员进行调班、办理停课、或是请其亲戚朋友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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