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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立培训学校卫生评比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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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8 15: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卫生评比实施细则》

1目的
为配合学校卫生评比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同时也作为各分校、各部门进行自我检查和学校行政部进行评比考核的依据。
2.范围
适用于市内分校和总校各部门的定期监检、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市内各分校之间进行评比。
3检查组织
1)  学校成立评比领导小组,负责卫生评比工作的领导和执行督查:
组长:
成员:
2)  市内各分校的卫生由学校监检部组织统一监查时进行。
3)  总校各部门的检查由各部门派员工进行定期互查。
4)  学校领导对各分校和各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查。
4.检查评比时间
1)  市内各分校的卫生监察由学校监察部随机进行抽检。
2)  学校各部门定期检查每周两次,周一上午9:30,周五下午5:30。
3)  不定期抽查每周中任一天。
5.评比项目参照《卫生评比考核标准》
6.奖惩方法:
1)  本评比实施细则满分为100分,实行倒扣分。检查出不合格,一项扣一分,累计计算。
2)  每周分校中评比出前两名、总校各部门中评出第一名,发放卫生流动红旗一面。
3)  每月检查评比结果累计计算进行排序,分校第一名或总校部门第一名奖励50元,倒数第一、二名各处以25元罚金。
4)  每年连续五次位于第一名的,奖励分校或部门60元奖金。每年连续三次以上位于倒数第一、二名的,将对分校或部门处以30元罚金。
5)  卫生评比由监检部负责人或部门主管直接负责,出现漏查、忘查现象,将对相关责任责任人处以每次30元的罚款。。
7.检查人员的具体执行方法与调配
1)  检查或必须严格按照《卫生评比考核标准》登记打分,并注明扣分具体情况,如:×号教室桌椅不齐等。
2)  检查人员每周日下午下班前定时到行政部上交上周检查结果。
3)  每周二上午行政部将检查结果汇总,并于周二下午主管会公布,同时发放卫生流动红旗。
4)  本周得到卫生流动红旗必须悬挂于办公室明显地方。
5)  下周二主管会前各分校或部门主管将流动红旗交至行政部,开始新一轮的评比与流动红旗的发放。
6)  每月的第一次主管会为奖金发放和扣罚日,各分校或部门主管到行政部领取本月检查具体安排。
7)  本检查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经发现有敷衍与弄虚作假的现象,将直接由我校行政部对其作出行政及经济处罚。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为适应学校规模化,企业化发展的需要,保证政令通畅,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确保我校档案的全面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安全性,对学校的文书、档案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1.归档单位:学校设立机要室,管理、存放学校机要档案,归行政部领导,设专管人员负责。
2.归档范围:
1)  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学校的红头文件、通知、会议记录、协议、意见书、可行性报告、合作合同、购销合同、加盟合同、获奖证书、主要会议记录等经营性文件。
2)  学校员工档案、教师档案、学员档案、业务关系档案。
3)  学校教研成果、优秀教案、教材等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总结性材料。
4)  学校宣传的传单、报纸、杂志、广告、剪报等有关学校的报道(报纸、音像)
5)  其他的有本校缮印的公文(含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3.收、交档案、归档案:
1)  学校全体员工应具有存档、归档意识,积极配合学校机要室做好机要档案管理工作。
2)  学校经营性文件要及时归档,各分校、部门签收的外来文件要在两个工作日内送机要室归档。
3)  各分校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文书,包括文件、会议记录、决议、照片、图表、录音带、录像带等有保存价值的资料,都必须由承办人收集齐全,分类整理,移交有关人员核对整理后,于年底交于行政部归档,各单位,经办人不得越期自行留存应该归档的文件。
4)  学校员工、教师应在签定用工合同两个工作日内由人事部收齐人事资料、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送至专管员归档,如有续签及变更合同的,应由机要室提前两个月通知及时办理,旧合同继续保留,任何分校没有签发、存放权。
5)  学员档案(含成人、少儿、中学生及所开设的新业务的学员):各分校应于每月3号前把上月结课的档案上交客户服务中心。
6)  凡有外联业务的部门、分校、个人,应每周二下班前将新增的详细信息及时送交机要室补充进业务档案。
7)  全校所有部门、分校的总结性材料完成后应由该部门或分校负责人拷贝收集后每周一下班前及时交机要室归档。
8)  学校宣传中的传单、剪报及音像品又宣传部在汇总后于每周二下班前及时归档。
9)  学校经营过程中的重大活动应由主办人在活动结束后五日内整理旧档,应包括:预算、实际费用、举办时间、场地、动用人员、有关报道录像录音等。
10) 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归卷。
11) 机要部门接受后应签收,分类登记归档,对上级来文要附上“文件处理笺”。
12) 学校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的相关人员核报差旅费时,必须将会议的主要文件资料向校方办理归档手续,经行政部签字认可后财务部才给予核报差旅费。
13) 凡外出带回的文件,应交由机要室统一管理,个人不得存放。
14) 本校召开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指定专人将会议材料、声像档案等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经行政部签字认可后财务部门才给以报销会议费用。
4.传递、借用、保管:
1)  凡外来文件、信函除注明亲启私信外,一律交由行政部拆封,登记接收时要检查信口。对开口文件,信件应查明原因,密件开口要拒绝签收。
2)  凡外来文件,由行政部按来文性质及内容及时送有关领导批示,并交送有关承办部门处理。外来一般文件、通知无需批示,登记编号后直接转有关单位。
3)  对于领导审阅批办后的文件,一律退回行政部分转有关部门,承办人应在“公文处理笺”注明办理情况,签字后退回机要室。
4)  校内文件传递时要办理签收手续:填写《文件发放登记表》。
5)  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工作结束后及时交机要室归档。
6)  文件传递过程中,必须办理登记、签收、注销等手续,并按照收文检查归档,以防遗漏。
5.立卷归档和保密:
1)  凡在本规定范围内的文件均由机要室立卷保存。
2)  立卷要分类编目、齐全,调阅借走档案时须持本部门主管签字,并由行政副校长签字后方可借阅,专管人员应认真做好登记,并注明归还日期,借阅人要注意保密,借阅人不得转借他人。
3)  因工作需要复印的文件,须由校长签字后放方可复印,并认真登记。
4)  档案保存要做到“七防”即:防火、防尘、防蛀、防潮,防霉、防光、防盗、严格管理定期清查。
5)  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以及其他需要销毁的档案,应严格登记造册,有行政副校长和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销毁,并由监毁人,销毁人在登记本上签字。
6)  文件保密等级: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其他为一般文件。绝密、机密文件打印一定要用专用磁盘,并加密码。绝密文件只能印一份,由起草人送有阅文资格的人员传阅,机密文件按审阅人数打印,阅完后由起草人收回归档。秘密文件由阅文人妥善保管。
6.相关责任人及责任:
1)  相关人员为:所有档案的成文、填报者、接收者、传送者、借阅者、销毁者、行政部副校长、校长。
2)  所有相关人员要保证档案真实完整保密安全并及时补充完善的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谎交、拖延、推委、失职,否则按学校员工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3)  所有分校和部门的文件管理人员要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掌握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收集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
4)  认真执行平时归档制度,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卷,每年年底前应将归档的文件材料归档完毕,并向校方做好交接签收手续。
5)  案卷质量总的要求: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偏于保管和利用。
6)  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7.归档程序:

各分校(部门)文件管理员
行政部人员                         档案收集       档案整理鉴定     
行政部档案管理人员        登记档案目录     档案装订盒保存
8.文件的借阅:                                                                                                                              
文件借阅是行政部门日常性工作之一,要按规定的借阅制度办理。文件借阅工作中,对业务性的文件,凡因工作需要的均可借阅。对机密性文件,不在阅读范围的人不能阅读。对机密文件借阅者要经校长签字。
1)借阅程序:
借阅人员    写借阅审批表    有关人员签字      借阅
2)借阅时间:
原则上借阅文件只能在机要室阅看,如特殊需要借离机要室的需在48小时内归还,逾期不还者机要室有权通过其主管校长强行收回并处以每次50元的罚款。如需长时间借用,只能借用备份件,需经校长签字后方可借出,借出人对所借档案材料负有保管、保密责任。
9.部门保管:
对于各分校(部门)保管的档案仅限于学校所发行政制度、文件、当月学生档案及其它学校经营性材料,各分校(部门)主管要指定专人管理,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保密纪律教育,不得私自借阅,严禁乱丢乱放,严禁将秘密文件带往公共场所和家中.,并保持分校(部门)档案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变动及时通知行政部,按本条款特别事项的程序办理。
10.特别事项:
档案借出人或分校(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如因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所保管的档案、文件性材料应先交回机要室,或在机要专管员的证明下向接管人员办理材料交接手续,由新接管人员办理相应的签收或借用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学校机要专管员如因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校长,由校长监督向接管人员按上述程序做好清点、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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