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管理制度》 为提高汽车的使用效率,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 主管部门:行政部 2. 使用流程: 1) 每次出车必须到行政部进行登记,由使用者本人亲自填写《用车申请表》(见附表18)和《车辆派出单》(见附表19) 2) 《用车申请表》经主管校长签字、行政部审核签字后,再统一安排使用。一份行政部留存,一份由使用者交与司机,作为备查。 3) 如事情紧急,可先电话告知,但返校后要及时到行政部补办相关手续(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任何人无权擅自用车。 4) 用车人用车完毕后,须将《用车申请表》交回行政部,司机须把车钥匙交回行政部。 行政部人员应将《用车申请表》和《车辆派出单》订在一起,并如实登记。如是出郑州地区的车,必须作特殊注名。 5) 用车人将申请表丢失,应交纳罚款。 6) 如有违反,将处以以下罚款: A. 不办理手续擅自出车,每次对司机处以100元罚款,擅自出车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指油费过路费等)由用车人自理。 B. 用车人将申请表丢失须交纳10元罚款。 C. 私自用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由用车人及司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4. 管理及安全 1) 每次出车回来要将车停靠在安全的地方,晚上要将车停在院内,确保安全。 2) 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因违反交通规则受到的处罚由司机自理。 3) 严禁酒后驾车,洒后驾车后果由驾车人全部承担。 4) 在出车期间,司机不得将车交于其它人操作,如有违反,将对司机处以50元罚款;且司机将对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5.日常维护及修理 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坚持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以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 1) 车辆维修,原则上到学校知道的维修厂维修保养。特殊情况可到其他维修点维修。 2) 细小的毛病,自己能修理的自己修理。每次修车前要写出《修车报告单》(见附表20),注明修配部位,预计金额,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 3) 如需大修应提前一周上报预算及《维修申请单》(见附表21),经校领导统一研究批准后再大修。 6.日常费用报销程序 油量标准:4升/100公里(可根据实际情况另定) 司机每周一根据上周一至周日汽车所跑的公里数来报销油费,须正式发票,经行政部根据派车通知核对后签字认可,再根据财务报销流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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