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重物品借用管理办法》 为保证我校贵重物品的合理使用及保管、维修,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 重物品指学校拥有的单价超过1000元但需经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等。 2. 贵重物品归行政部机要室管理,并负责借用手续的办理。 3. 使用流程: 1) 只有本校正式员工才有资格借用贵重物品,须持有部门主管签字的《贵重物品借用登记表》(见附表14)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2) 由使用者本人亲自填写表格(物品名称,借出时间,借物人签名,使用期限),并由使用人的主管副校长签字后,经行政部机要员审核登记后,统一安排使用。归还时,由机要室填写《贵重物品归还登记表》(见附表15)并交使用人。 4. 注意事项 1) 使用人必须爱护借用品,并小心谨慎地使用。 2) 使用期间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罚款200—500元。 3) 所借物品最长不得超过三天,借用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逾期归还按逾期天数罚款(逾期一天罚款10元);若逾期归还造成重大损失,按实际损失额赔偿。如确实需要延长借用期限,使用人须到机要室办理延期变更。 4) 使用期间如人为损坏,由损坏人自行修复,或申报行政部统一修理,维修费由损坏人支付。归还时由机要员负责检查配件是否齐全,功能是否正常后在归还单上签字。 5) 如使用期间物品丢失,由使用人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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