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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立培训学校薪金福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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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7 22:3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薪金福利
薪资体系
为规范我校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为教职教师、员工提供一个合理、公平的竞
争机会,结合我校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晋升及薪资评定标准。

一、            薪资概述
第一条 学校教职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参照以下各条办理。
(一)学校行政员工
              月度薪金=基准薪金+绩效薪金+超额特奖薪金+其他津贴
              
        (二)学校宣传员工
              月度薪金=基准薪金+绩效薪金+超额特奖薪金+其他津贴
            
        (三)专、兼职教师
             月度薪金=行政工资+课时工资
课时工资标准由校教师经管理委员会考核评定。
第二条 学校教职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教职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最后一日。
(二) 教职员工工资每月10-12日发放。
第三条 学校教职员工年终奖金之发放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服务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按工作时间比例计发奖金。
(二) 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三) 服务年资的计算以截至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准。
第四条 初任人员之薪金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条 升薪或减薪教职员工之薪金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二、 晋升及薪资评定标准
所有教师、员工必须具备最基本的硬性要求及绩效考核的评比标准,同时学校根据教师、员工的自身条件及所担任的职位与工作贡献给予相应的报酬:
所有教师、员工应具备的硬性要求:
A、           学历(依学历的高低给予相应的报酬);
B、            资格(依认可的专业资格水平给予相应的报酬);
C、            经验(依相关的工作经验给予相应的报酬);
D、           技能(依技能的水平高低给予相应的报酬);
E、            职责(依职责的大小,轻重给予相应的报酬);
F、            相关能力(依工作要求的相关能力,给予相应的报酬);
G、           工作环境(依工作环境的优劣安全程度给予相应的报酬);
H、           工作贡献(依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对学校所产生的价值高低给予相应的报酬);
I、     创新成果的价值与效果(依成果的效益/效应给予相应的回报);
J、                 增强学校竞争地位的努力与效果(依贡献的价值给予相应的回报)。



三、本薪资评定标准共分七大部分
(1)   基本工资:指教师、员工基本生活费用
(2)   绩效工资:根据当月绩效考核评定升降
(3)   级别工资:指根据不同的级别划分的工资
(4)   职务津贴:指根据教师、员工担任的不同具体职务而给予的任职津贴
(5)   校长津贴:指校长根据每位教师、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的特殊奖励
(6)   年功津贴:指我校的教师、员工在校任职满一年后,学校每年给予的递增津贴(分级别制度)
(7)   技术津贴:指教师、员工在我校任职中由于技术(教学、教研)情况而需要给予的工资
(8)   通讯补贴:指定层次的教师、员工在任职中应具备的通讯费用

四、       每等级岗位的描述和条件
1、职员(S):高中至大专学历, 主要从事基础性一线的工作的行政职员
所具备的软性特征:
A、开朗、乐观、乐于助人;
B、工作效率高;
C、正确的工作态度与积极进取的精神;
D、正确的价值观、事业观;
E、良好的品德;
F、敬业乐业的精神;
G、亲和力强;
H、勤奋、好学;
I、遵纪、守法;
J、服从性高。
(1)       试用期:适合新进教师、员工,试用期最长为三个月;
(2)       S1:适合胜任本职工作并已经过试用期,工作综合能力一般的行政人员;
(3)       S2:拥有半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工作综合能力在本校表现较好者;
(4)       S3:拥有半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工作综合能力在本校表现优秀者,学校各部门一致评价良好者;
2、副主管/主管:大专以上学历,1年以上工作经验
所应具备的软性特征
A、责任感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B、有能力带领下属完成目标;
C、开拓进取;
D、上进心强;
E、思维敏捷;
F、创新力强;
G、情商(EQ)高;
H、教导能力强;
I、组织能力强;
J、协调能力强。
此层为我校的中级管理人员(分校副主管/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副主管级别),主要依据我校的办学精神发展目标,按照我校各项管理制度,对所管辖分校或部门的行政人员进行合理调配和监督管理,并按时完成每期招生目标。
(1)试用期:能够胜任本职工作,试用期最长为三个月;
(2)AM1/M1:具备中层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并通过试用期,工作能力表现良好者;
(3)AM2/M2:工作能力表现好,管理与收入良好运转者,在管理上被校管会考评为优秀者;
(4)AM3/M3: 具备未来校领导潜质,个人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组织分析管理和领导能力。
2、  副校长:本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管理经验。


应具备的软性特征:
A、公正、洞察力强;
B、判断力/决策力强;
C、沟通技巧良好;
D、能激励人;
E、能创造紧迫感;
F、进取心强、有魄力;
G、灵活性/适应性强;
H、诚挚的承诺;
I、合作精神佳;
J、具有独特的人格魅力。
此层为我校的高层管理人员。主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案写作能力,服从校管会办学方针;建立我校的办学文化,拟定发展目标及经营战略;健全、推广我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对于行政人事、财务、宣传、教务等进行专项和全面的管理规划与监管。











四、薪资构架具体如下:
行政职位工资及津贴一览表(示例)

等级
级别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级别
  
工资
职务
  
津贴
通讯
  
补助
年功
  
津贴
技术
  
津贴
总计
副校长
VP
1200
700
X
500
100

300
>2800
  
M3
850
300
150
100



1400
M2
850
300
100
50



1300
M1
850
300
50




1200
试用期
700
300





1000
  
  
AM3
650
200
150
100



1100
AM2
650
200
100
50



1000
AM1
650
200
50




900
试用期
500
200





700
  
S3
450
100
150
50



750
S2
450
100
100
50



700
S1
450
100
50




600
试用期
400
100





500

(1)       学校教师、员工薪资成长流程:职员(S)   副主管(AM)   主管(M)   副校长(VP)
(2)        应聘人员应聘中层或高层者,均应自试用期,试用期限通常为三个月,(试用期内工资只含基本工资)试用期一过,即按人员薪资成长流程执行。
(3)      此薪资标准是以能力而非资历作为基本评定标准。
(4)   上表中的级别工资和职务津贴为参考数,主管校领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但须与人事副校长讨论决定。
(5)  在职教师、员工工作满一年后,每年每月补助20元年功津贴; 副主管以上人教师、员工作满一年后,每年每月补助30元津贴。
(6)   每年元月进行教师、员工综合考评一次,根据考评结果决定职位升降及相应工资调整,副主管以上升迁及工资调整由校领导共同商议决定,调整后,人力资源部负责与教师、员工变更劳动合同,并将晋升人员名单公布在告示栏。
在特殊情况下,各部门校领导也可自己决定在一年之中的任何时候给予属下晋升的机会,但涉及副主管以上的升迁及工资调整在决定前须与其他校领导商讨。

五、      晋升/降级条件
以上薪资成长流程即为晋升流程,所必须具备的晋升条件如下:
1.在工作目标完成方面具有优异表现的人。
2.在工作创新方面具有杰出贡献的人。
3.在技术与开发能力方面具有才能的人。
4.在管理领域方面具有优异成绩与才华的人。
5.在人才市场上属于卖市场(seller,smarket)的人。
6.为学校储备的第二代接班人员。
7.自我推荐,接受挑战,做出承诺、勇于承担更重责任的人。
8.善于组织与激励集体力量去完成更大任务的人。
9.年终考核优秀者。
降级
依据每年(1—12月)累计年终考评最后二名者,学校将给予降级或解聘处理。






福利
1、学校将根据学校效益和财务状况发放特别假日补助:学校在春节、国庆节、三八节(限女工)等节日发给节日福利,具体标准另定;
2、学校教师、员工可享有带薪婚假、慰唁假、产假及护理假等
3、学校每年将利润的一定百分比提取为教师、员工教育及福利基金,用于对教师、员工的培训及对优秀教师、员工的奖励。
4、学校每季度将给予每个部门/分校人民币100元的活动经费,该经费用于增强部门/分校内部沟通与团队建设,使用方式由主管决定,该费用只能凭借发票去财务部报销,不得领取现金。
5、学校校正式教师、员工(以合同为准)享有在本校免费听课的待遇,但必须遵守以下条件:
(1)   每位教师、员工每次可以申请不超过两个班级,本班课程未结束之前,不得另行申请其它课程,具体由教务部根据情况进行安排;
(2)   所有教师、员工必须在每期开课前在教务处做好登记工作,经主管校长签字后由发给“教师、员工听课证”,过期不候;
(3)   教师、员工听课必须遵守课堂纪律,服从教师管理,迟到者不得进入教室,中途有事离开者不得再次进入教室;
(4)   教师、员工必须服从教务部安排,积极配合一切教务活动;
(5)   教师、员工在本职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听课;
(6)   违反上各项制度者,取消本期听课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处以5—1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开除;
(7)   需要临时听课的教师、员工不在此规定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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