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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违纪员工处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并公示的通知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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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4-1 19:45: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于《违纪员工处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并公示的通知.doc (29 KB, 下载次数: 27765)




关于《培训学校违纪员工处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并公示的通知
盖伦全体教职员工: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和教学营运秩序,盖伦连锁管理总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盖伦规章制度》,制定了《盖伦违纪员工处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现面向全体教职员工征求意见并进行公示。
在公示期间(即日起至  年  月  日),若对《办法》有不同意见者,请与盖伦连锁管理总部HR中心联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盖伦总部  HR中心
                                              年月  日
培训学校违纪员工处理办法(试行)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和教学营运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盖伦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2.违纪行为分类
    本办法主要是对员工违法犯罪、违章违纪、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进行的处分。违纪行为主要分轻微违纪、一般违纪、严重违纪三类。
2.1以下行为或类似的其它行为,属轻微违纪
2.1.1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1.2初次不听主管指挥或监督者。
2.1.3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2.1.4对各级主管的要求或有限期的任务,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2.1.5偶尔未按照要求保证通讯畅通但是未造成损失的。
2.1.6未按要求在正式集会、活动等场合穿工装或佩戴校徽者。
2.1.7工作期间在前台(咨询区)吃零食者。
2.1.8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2次(含)以内者。
2.1.9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短时擅离工作岗位者。
2.1.10 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情节轻微者。
2.1.11 在单位及单位周边100米的范围内吸烟者,这个范围也包括盖伦的各种会议、活动等临时驻地。
2.1.12 妨碍工作秩序,违反安全、环境卫生制度但未造成影响或损失者。
2.1.13与客户发生争吵未造成恶劣影响者。
2.1.14工作时间内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2.1.15各类轻微违反盖伦规章制度但是未造成较大损失的。
2.2以下行为或类似的其它行为,属一般违纪
2.2.1 因玩忽职守,导致单位蒙受损失但数额较小者。
2.2.2 两次以上不听主管指挥或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但情节尚轻者。
2.2.3未经批准,私自调课、串课者。
2.2.4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较小影响或损失者。
2.2.5教学常规执行较差者。
2.2.6违反安全规定,使单位蒙受损失者。
2.2.7三次以上未按照要求保证通讯畅通但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工作的。
2.2.8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2.2.9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2.2.10员工之间相互谩骂争吵但未造成较大影响者。
2.2.11传播不利于团队的信息或造谣滋事,影响团队合作者。
2.2.12与顾客发生严重争吵但是自行取得客户谅解的。
2.2.13二次以上轻微违纪不积极改正的。
2.3以下行为或类似的其它行为,属严重违纪
2.3.1因玩忽职守,导致单位蒙受严重损失者。
2.3.2违反劳动合同或规章管理制度,情节严重者。
2.3.3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事故者。
2.3.4未按照要求保证通讯畅通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工作的。
2.3.5拒不听从主管指挥或监督,与主管发生严重冲突者。
2.3.6对本职工作连续拖延、推诿者。
2.3.7遗失重要文件(物品)者或泄漏商业秘密者。
2.3.8职务范围内保管的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者。
2.3.9利用单位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2.3.10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2.3.11在职期间,未经允许在校外开班或兼职代课者。
2.3.12旷工1天(含1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天(含2天)以上者。
2.3.13员工之间相互谩骂争吵,情节恶劣,影响较坏者。
2.3.14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者。
2.3.15与顾客发生严重争吵造成恶劣影响者。
2.3.16诋毁或破坏盖伦声誉者。
2.3.17挪用、盗窃同事或单位财物者。
2.3.18各类违法行为,被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2.3.19 私自调课、串课造成恶劣影响者。
2.3.20 一年内三次以上一般违纪者。
3.处分的种类
3.1口头批评
3.2通报批评
3.3 警告
3.4严重警告
3.5记过
3.6 记大过
3.7罚款或扣发薪酬
3.8 有期限下浮底薪
3.9降薪
3.10降职
3.11免职
3.12停职培训
3.13停职反省(一般反省时间为1-4周,停职期间发生活费)
3.14下岗培训
3.15留校察看(一般为1-6个月,期间员工职级可酌情下调)
3.16劝辞
3.17 辞退(解除聘用关系)
3.18 开除(适用严重违纪者,不发放任何经济补偿)
3.19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4. 处分权的行使
4.1各单位(各公司、各学校)经营主管和经营管理团队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处分权。
4.2各主管部门可对业务指导范围内员工的处分提出合理意见。
4.3以上处分除口头批评外,一般以文件形式确认,并存入员工本人档案。
4.4各类处分可以根据违纪情节,与其它各种处分同时并用。
5 本办法适用范围
5.1盖伦连锁管理总部及各直营校的全体员工适用本办法。
5.2各加盟校参照执行。
5.3本办法自2011年  月 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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