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校教务管理 A:分校教务管理制度 分校教务管理制度 1、 教学管理 1) 听课制度 (1) 新老师在该分校代课之前,分校主管必须联系教师并在上课前听该教师试讲20-30分钟; (2) 分校主管对新教师的课开课十个课时内必须听课,并在下周主管会时将听课记录上交教务部;对老教师的课三个月之内必需听一次;并在每月5号前将听课笔记上交教务部;逾期不交者按以下制度处罚: 超过1天的,进行口头警告,不予以罚款; 超过3天的,进行口头警告,给予50元罚款; 超过一周的,进行通告批评,给予200元罚款; 连续三次不交听课笔记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在原罚款基础上,扣发基本工资的20%; 每月评选优秀听课记录,对于优秀者给予以下奖励: 评选第一名(一名):奖励80元; 评选第二名(一名):奖励50元; 评选第三名(一名):奖励30元; 当月鼓励奖、进步奖(各一名):奖励20元; (3) 分校主管在每个新班开班时必须听课,并做新课听课记录,并将该班学员回访记录《学员调查表》上交教务部,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逾期不交者按以下制度处罚: 超过1天的,进行口头警告,不予以罚款; 超过3天的,进行口头警告,给予50元罚款; 超过一周的,进行通告批评,给予200元罚款; 连续三次不交听课笔记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在原罚款基础上,扣发基本工资的20%; 2) 访谈制度 主管需及时安排学员访谈,用《学员调查表》定期调查学员对教师及学校的满意程度。学员访谈具体安排如下: | | | 每期开班后八个学时内做一次学员访谈;结班前八个学时做一次学员访谈 | | 每期开班后八个学时内做一次学员访谈;其后每三十个学时做一次学员访谈 | | 每期开班后八个学时内做一次学员访谈;其后每三十个学时做一次学员访谈 | | 每期开班后八个学时内做一次学员访谈;其后每三十个学时做一次学员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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