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制度 一、仪表、形象 1. 教师穿着应以正式、严肃为本,不应过分修饰或过于随意。 2. 教师言语行为应谨记为人师表,不得影响教师职业形象及我校的声誉。 二、教学 1.教师在授课前应认真备课,保障创造一个良好的课堂气氛和教学效果。特别是在新班开始的前三次课,教师更应全力以赴,精益求精。授课时应以课本为主,适当添加课外内容,以学生接受能力为限。教学范围不能少于课本所列内容。 2.教师应经常与学员交流沟通,了解学员心声,谦虚大度接收学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和改进教学方法。 3.教师应严格要求学员,督促学员完成学习任务(预习、课堂练习、家庭作业、复习等)并经常予以检查和鼓励。 4.教师应维持良好的课堂秩序,将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员注意事项告知学员自觉遵守。 5.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如班级中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最好是书面通知)办公室咨询人员或直接反映给教学主管,确保工作人员做好教学协调工作。 6.教师应在班级学期结束前一周,向学校教务处教学主管反映该班学员学习情况,并协助学校做好学员期末测试和学员续班工作。 7.教师应定期参加学校教研会议,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8.配合学校的教学监督和考核工作,必要时应接受学校适当的培训和指导教师受到学生投拆,学校有权对其进行审查及指导,教师应及时地改进, 如学生反映强烈,学校有权对其处罚或单方解除任教合同。 三、出勤 1. 教师应提前十分钟到校,并到办公室签到,否则每人罚款10元。 2. 教师在正式上课时间仍未到校签到者,迟到一分钟罚款5元。 3. 教师上课迟15分钟者,罚款100元并在例会上警告批评。 4. 教师无故旷课者,罚款100元。 5. 未经教务处同意,任何教师不得擅自调课或找人带课。如发现此类情况,每人罚款100元。 6. 教务处或办公室通知教师参加的会议或大型活动,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迟到者,迟到一分钟罚款10元。 7. 教师应按学校教务处要求,认真填写教案内容,并按时(每次课后)交于办公室签到处,如有不按时交者,每人每次罚款10元。 8. 每位教师每期代班可请一次假,并请提前一星期书面向教务主管请假(极特殊情况可口头请假,但至少应提前一天),获得批准后方可生效(如向前台工作人员或由其他人员代为请假,一律无效,并处以100元以下罚款)。除此之外如再次请假,即使经过学校教务处妥善安排并批准,也要每人每次处以30元罚款。 9. 学生对学校或私人 注:此条例自双方签订代课合同起生效。 教师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