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管理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培训学校安全协议模板下载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4-2 12:51: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培训学校安全协议.doc (30 KB, 下载次数: 32803)




培训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教部颁发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培训课目:                     
二、培训时间:
乙方从           日至         日甲方举行的     培训课程,具体时间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课程时间安排”为准。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开发、准备有关课程。
  2、甲方指定专人为乙方培训联络人,负责培训相关事项的沟通。
  3、甲方负责保证课程的教学质量,配备优秀的讲师及助教。
  5、甲方负责制作培训讲义,安排培训相关事宜,实施培训。
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培训管理制度
一)培训宗旨
小新星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的办学理念,努力打造永城第一培训学校。通过培训,使学员成绩明显提高,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我们的口号:家校携手,共创未来。
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乙方学员健康成长,确保学校、乙方学员安全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学员管理制度
1、学员行为守则
1)乙方应保证学员应严格遵循不迟到、早退,不旷课。
2)严禁学员在学校内吸烟、喝酒,随地吐痰,不得携带道具等危险品上学。
3)在教学楼内不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4)学员应遵纪守法,严峻遵循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掩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对于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扰乱教学秩序者,学校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理,屡教不该、严重者学校有权将其劝退。
2、学员课堂守则
1)乙方学员应严格按照学校课程表按时上课,旷课者学校不再进行相应补习,不退换学费。(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告知老师)
2)学员应遵循课堂纪律,听从教师的指挥,
未经许可一律不准外出,不得打闹。凡因学员不听规劝擅自离开本中心和故意打闹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甲方不负安全责任。
3)学员应珍爱教室内一切教学设备 、仪器、和设施,未经老师或班主任容许,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对与未经老师允许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者,老师有权进行制止,造成设备、仪器损坏的应按相应价值照价赔偿。
三)安全管理制度
1、乙方学员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乙方学员人身安全。
2、乙方学员之间应团结友爱,可于时间禁止追逐打闹,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乙方学员上学、放学接送由各自家长负责,学校不负责任何接送工作。家长应负责学员上学、放学的安全相关工作,并配合学校对学员进行相关的安全知识教育。
4、学校对乙方学员在校上课时间安全负责,对故意扰乱课堂教学者,学校有权进行制止、报警等相应的处理。在上课时间内,由于学员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不负任何赔偿责任,造成第三人或其他损害的,学校进行赔偿后可以向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进行追偿。对上课时间以外,由于学员本人过错或第三人过错导致的任何赔偿责任,学校不负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四)家长接送制度
1、孩子培训时原则上由乙方亲自接送,并将孩子亲自交给培训老师。自己来学校的学生家长应安排学生不要在上学路上逗留,上学来的一切时间,不与学校挂钩。
2学员接送人从老师手中接走后,一切安全问题由接送人负责。由于家长的过错,没能及时接送学员上学、放学,或者家长或者学员在上学、放学的路上,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学校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所耽误课程一律按旷课记录,课程所交学费不退回。
五、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补充相关协议,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培训学校管理论坛  

GMT+8, 2024-5-5 14:54 , Processed in 0.120427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