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发放制度》 为规范学校的公文(文件)发放,保证学校公文书写的正确、发放的快速、执行的到位,特指定本制度。 1. 学校所有公文均由行政部统一编号、承印、发放。 2. 公文范围:通知、制度、规定、命令、临时通知、会议纪要等。 3. 行政部制定《文件审批表》(见附表10)、《文件清单》(见附表11)和《文件发放登记表》(见附表12)经审批后依据审批范围发放。 4. 全校范围内的行政管理性公文由学校行政部组织起草、编写;各部门发放的公文由各部门起草、编写。填写《文件审批表》,报经主管校长审核后,校长批准后方可交由行政部发放。 5. 起草部门对公文内容的正确性、可执行性及文法负审核责任,行政部对公文的格式、密级负审核、定级责任。 6. 为保证公文去向的可追溯性,所有公文的每一单册都要有唯一的编号,应在发放时准确登记在《文件发放登记表》上。 7. 因公文严重破损,影响使用时,由公文使用人填写《文件领用申请表》(见附表13),经公文使用和公文管理部门批准后,交回破损公文,补发新公文。新公文分发号仍沿用原公文分发号,公文管理部门负责将破损文件进行销毁。 8. 公文使用人将公文丢失后,填写《文件审批表》。经主管校长经办批准后,予以补发,管理员在补发公文时应给予新的分发号,并注明丢失公文作废。对于标明密级的公文,可看阅范围为:绝密----副校级以上,机密----主管以上级,保密----公文注明的范围,标明密级的公文必须由指定的保管人员,不得任意散放。 9. 发至各部门、分校的公文由各部门、分校主管设专人保存、管理,如出现丢失、泄密现象,将处以责任人50----5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予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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