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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二中书画培训中心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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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8 20:13: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城区二中书画培训点活动方案

一、培训宗旨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激活我县青少年课外兴趣爱好,发展各自特长,提高书画创作意识与创作水平。培育新一代书画艺术人才。
二、招生对象及人数
1、琼中县内7—18周岁在校青少年书画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学习。
2、限额招生:书、画每班限收20—30人开班。
三、学习内容及时间
书法类:毛笔书法(楷书、隶书);硬笔书法(楷书、行书)。
美术类:铅笔淡彩画、水彩画、素描;
手工艺术:撕贴画、纸剪、腊雕、泥塑。
培训时间:利用每周双休日集中面授,每天上、下午各2课时,总教学时间为100课时。暑假书画培训时间另定。
培训地点:琼中县新伟农场学校。
四、活动方式
1、主办单位:琼中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2、承办单位:琼中县新伟农场学校书画培训点。
3、由主办单位在承办单位开办课外书画培训班,并授权培训点代为招生、收费和管理。
4、特聘任陈盛喜老师为本活动中心书画兼职教师在该培训点授课,负责正常培训点活动的一切事务。
5、活动中心定期委派专职人员对培训点进行抽查考核。
五、培训经费与经费管理
1、凡参加学习的学员每人每学期需交纳培训费 200 元,(注:无特殊情况,一经缴费不得办理退款手续。)作为活动经费(含培训费用、教学场地、设施、管理费及授课教师补贴等)。报名时,由培训点代收,并造册上报中心注册。
2、经费管理:
(1)60%用于培训用品、设施、管理费及授课教师补贴等(由培训点老师管理)。
(2)25%上缴活动中心作为有关开支和管理费。
(3)5%为优秀学员奖学金。
(4)10%用于承办学校(新伟学校)的管理费。
六、学员待遇
1、凡参加该培训学习的学员,活动中心为其建立学籍资格档案,颁发学生证。
2、优秀学员习作优先参加本中心举办的各种展赛活动并在中心展厅展览,凡获奖者均可获得有关证书或奖品。或组织参加国内外有关书画大展赛。中心还特别向《今日琼中》报及有关书画艺术报刊杂志推荐发表。
七、特聘教师待遇
1、本中心为特聘教师建立有关档案,并享受本中心特聘教师待遇。
2、由县教科局和活动中心联合为特聘教师颁发《聘书》。
3、根据需要特聘教师可以在本中心授课,并参与本活动中心的有关教育教研活动。

以上方案由主、承办单位法人代表审议通过签字后生效。此方案一式三份:县教科局一份;主、承办单位各执一份。
注:招生简章另行印发。

主办单位负责人签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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